[摘要] 而交房时,我们也不得不面对越来越多的问题:房屋质量不达标、面积缩水、逾期交付、霸王条款等。买房时遭遇纠纷事件,导致权益受损怎么办?向消协投诉?与开发商直接交涉?寻求媒体曝光?还是认栽,让苦水自己吞?或许对于买房你有一套自己的经验与技巧,但房地产市场的乱象却让你却“防不胜防”。
七、 遭遇霸王条款咋破解
置业过程中开发商制定的霸王条款主要体现在公积金贷款、收楼、办证等方面。
霸王条款(一)
变更交楼条件,降低交楼标准
某楼盘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交楼条件为:“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即: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破解:
该条款的“霸王点”在于:对房管局示范文本要求的交楼条件作出了变更,降低了交楼标准,减轻了开发商的责任。由于大多数的购房者对房地产开发、竣工、验收的专业知识非常匮乏,往往在签约时未能发现,自身权利受到损害而浑然不知。
房管部门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的交楼条件为: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取得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取得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使用证明材料。
维权建议:
购房者签约时多留意关于交楼标准的条款,好以房管局示范文本的规定为准,尽量避免变更交楼标准。
霸王条款 (二)
延长开发商的办房产证期限
某楼盘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开发商应在交楼后540日内办妥房产证。
破解:
该条款的“霸王点”在于:延长了开发商的办房产证期限,减轻了开发商的责任,侵害了购房者的权利。房管部门示范文本中约定:开发商应在交楼之日起不超过210个工作日内办妥房产证。
维权建议:
购房者签约时要特别关注关于办理房产证期限的约定,注意工作日和日历天的表述,尽量避免延长开发商的办证期限,以免权利受损。
霸王条款(三)
限制购房者行使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加大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损失
某楼盘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商品房项目变更规划、设计的,开发商应当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开发商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配合开发商办理相关合同解除手续,开发商应在购房者解除合同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90天内退还已付购房款,解除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购房者承担。
破解:
该条款的“霸王点”有三个:
1、将购房者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严格限制为:开发商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而房管局示范文本对该期限未作规定。
2、将开发商向购房者退还购房款的期限规定为:购房者解除合同并办完相关手续之日起90天内。与房管局示范文本规定的“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天内退还购房款”相比,大大延长了开发商退款的期限。
3、免除了开发商向购房者支付利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义务,并且规定解除合同引起的费用由购房者承担,与房管局示范文本相比,免除了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使得购房者无法向开发商索赔。
维权建议:
购房者签约时要谨慎审查关于合同解除的条款,尤其注意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退款期限、利息以及违约金等内容。
霸王条款(四)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与法律规定不符
某楼盘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本合同签订后,即视为业主授权业委会审核、批准及确认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在成立业委会之前,由3个或3个以上业主确认或提议,物业服务公司便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
破解:
该条款的霸王点在于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第76条规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霸王条款(五)
侵犯购房者的自主选择权
某楼盘认购书约定:“如认购方采取公积金按揭(包括组合按揭),则房价需在优惠后总房价基础上上浮8%。”
破解:
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按揭贷款、组合按揭贷款应享有平等地位。根据消法第9条规定,职工作为购房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有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贷款方式。但是该认购书条款中规定购房者使用公积金按揭(包括组合按揭),房价需上浮8%,实际上是对使用公积金按揭(包括组合按揭)的购房者采取不平等的待遇,变相限制购房者自主选择使用公积金按揭(包括组合按揭)的权利,侵犯了购房者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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