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已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将于9月1日开始执行。
期满咋续约?
郑州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取得资格证后,如出现“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及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将视为申请人放弃租赁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材料。”该负责人说,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及时报区房管部门进行复核登记并安排退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发生变动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区房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该负责人说,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度复查制度,复查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至合同期满;合同期满时仍符合租赁条件并愿意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并重新与区房管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复查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郑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区房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违规咋处罚?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承租人可根据生活需要添加生活设施,自行添加的生活设施在退租时不予补偿。”郑州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经复查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
另外,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还将由区房管部门责令其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补缴房租,并记入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3年内不得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在延长期届满后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区房管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记入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享受郑州市住房保障政策。
名词解释
啥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郑州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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