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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来郑务工人员也能申请公租房了

大河报  2010-08-19 08:47

[摘要] 昨天,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已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将于9月1日开始执行。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需符合的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新就业职工

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本人及其父母在郑州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新就业职工,都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来郑务工人员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非郑州市户籍的来郑务工人员,也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房租怎么算?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场价租金水平的70%以内,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郑州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具有政府产权以及政府委托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取租金。商品住房和城中村、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根据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0%。

该负责人说,政府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非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供应,并实行分类轮候制度。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区房管部门依据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按照资格证的顺序号组织申请人进行选房,住房选定后由区房管部门与申请人签订《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的配租由区房管部门对辖区内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配租对象确定后由区房管部门与申请单位、新就业职工签订《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组合租赁方案办理入住手续。申请单位应建立租金支付或租金汇缴制度,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3人(含3人)以下家庭原则上只能租赁4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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