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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来郑务工人员也能申请公租房了

大河报  2010-08-19 08:47

[摘要] 昨天,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已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将于9月1日开始执行。

核心提示

昨天,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已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将于9月1日开始执行。

房子从哪来?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建设或委托建设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城中村、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的,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有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转换的,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房管、民政等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审核等工作。

面积有多大?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但单套的建筑面积有严格要求。”郑州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要么是集中建设,要么是在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城中村、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则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

怎么去申请?

郑州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包括非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都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该负责人说,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需要提交郑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月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和郑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对审核无异议的家庭,郑州市房管部门将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顺序号由信息系统在区房管部门复审后自动生成。

“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则需要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该负责人说,其资格认定是参照《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的,并需要提交郑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审核无异议的人员,由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人员名单重新编制组合租赁方案后,报区房管部门进行轮候。

该负责人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时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还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该负责人说,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以及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单位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建设商业网点的,商业网点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建筑总面积的8%,并按照商业用地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建设和收费标准参照居住类房屋标准执行,并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标准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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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需符合的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新就业职工

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本人及其父母在郑州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新就业职工,都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来郑务工人员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非郑州市户籍的来郑务工人员,也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房租怎么算?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场价租金水平的70%以内,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郑州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具有政府产权以及政府委托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取租金。商品住房和城中村、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根据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0%。

该负责人说,政府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非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供应,并实行分类轮候制度。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区房管部门依据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按照资格证的顺序号组织申请人进行选房,住房选定后由区房管部门与申请人签订《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的配租由区房管部门对辖区内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配租对象确定后由区房管部门与申请单位、新就业职工签订《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组合租赁方案办理入住手续。申请单位应建立租金支付或租金汇缴制度,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3人(含3人)以下家庭原则上只能租赁4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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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咋续约?

郑州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取得资格证后,如出现“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及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将视为申请人放弃租赁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材料。”该负责人说,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及时报区房管部门进行复核登记并安排退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发生变动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区房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该负责人说,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度复查制度,复查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至合同期满;合同期满时仍符合租赁条件并愿意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并重新与区房管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复查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郑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区房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违规咋处罚?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承租人可根据生活需要添加生活设施,自行添加的生活设施在退租时不予补偿。”郑州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经复查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

另外,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还将由区房管部门责令其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补缴房租,并记入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3年内不得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在延长期届满后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区房管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记入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享受郑州市住房保障政策。

名词解释

啥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郑州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9月1日起来郑务工人员也能申请公租房了

郑州规定公租房租金不高于市场价的70%

公租房 让“夹心层”真正保障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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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 房子买不起但能租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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