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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不再是绊脚石 郑州再次降低公租房申请门槛

东方今报  2013-06-20 08:39

[摘要] 6月19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再次降低公租房的申请门槛,扩大保障覆盖范围。月收入多少不再作为申请公租房的硬性前提条件,仅做租金补贴的依据。目前,郑州市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已沟通好,明确了公租房新的申请条件、需提供资料和资格认定流程。

 

【新流程】  个人、单位都能申请公租房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应以家庭为单位, 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资料中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

2.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可以在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个人可在用人单位进行申请,也可以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3.单位统一为职工申请公租房的,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被批准的人员应由申请单位编制组合租赁方案,不享受租赁补贴。

4.来郑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向就业所在区域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核发“资格证”,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冯荣智表示,7月1日起,市民和单位就能按照新流程申请公租房。公租房资格认定监督投诉电话:(0371)67883316。

【新模式】  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

面向社会供应的公租房,今后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配租。

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公租房建设情况,及时公布公租房的坐落位置、套数、户型、租金标准、配租对象及申请租住条件等信息。各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可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自主确定具体的配租对象和数量。

冯荣智介绍,公租房房源公布后,各辖区的住房保障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房源所在辖区的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此次轮候配租。同时,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媒体和网站公示配租结果。满足辖区内租住需求后多余的公租房,可实施跨区域配租。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复查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腾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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