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一条“人生最痛苦的是房子震没了还得还月供”的网帖引起了网友对房屋遭地震损毁还要继续还房贷的讨论。
先例:
汶川地震发布特殊政策
记者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的汶川地震涉及的个人房屋按揭贷款损失约10.5亿元,其他贷款损失应在100亿元以上。
2008年5月19日,央行和银监会紧急下发《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银行应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2008年5月23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于借款人因这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业内:
予准核销则不属“不良”
记者了解到,银行贷款分为正常、、呆滞、呆账,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被列为呆账,就确定收不回来了”,广东某银行资深信贷专家叶先生表示。“从法律上来说,呆账可在银行‘账上核销’,但对借款人来说,债务追索依然保留,就是‘账销案存’,但现实中银行也不会追了。”叶先生表示。“如果借款人破产、死亡或意外事故需要核销的,损失由银行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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