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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震毁了房贷还得交 法律界人士呼吁"豁免"

广州日报  2013-05-02 13:38

[摘要] 近日,一条“人生最痛苦的是房子震没了还得还月供”的网帖引起了网友对房屋遭地震损毁还要继续还房贷的讨论。

近日,一条“人生最痛苦的是房子震没了还得还月供”的网帖引起了网友对房屋遭地震损毁还要继续还房贷讨论。

对此,相关法律界人士回应称,按照目前现行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如果房屋尚未交付,可以不用承担继续还贷责任。但已经交付的房屋,就须承担房贷还款责任。也就是说,房贷是银行拨款给借贷人用来买房,而房子只是作为抵押物,因此即使房子倒塌了,也不能以此作为理由来停止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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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记者调查发现,汶川地震期间,相关部门就下发了特殊政策,为灾区失去房屋又无力继续承担房贷的群众给予特殊减免。

此外,还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地震中房子倒塌属于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相关房屋借款合同是有理由进行解除的,因此相关裁定有待进一步探讨。

网友:

“房没了却还要还月供”

近日,一则“人生最痛苦的是房子震没了还得还月供”的网帖在网络走红,网帖提出,雅安地震致大量房屋毁坏,但律师和银行日前纷纷出面解释:“只要人还活着,月供就得继续还”。

记者了解到,雅安地震以来,灾区个人最主要的财富——房屋建筑大量被摧毁。甚至有网友表示,反正房子没了,还抵押在银行,干脆不还房贷算了。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样做将影响借款人的信誉,日后将无法再从银行贷款。

调查:

已交付房屋需履行合同

地震将房屋震没了,购房者和银行应该如何承担责任?记者了解到,按照借贷合同,约定借款人和银行签订《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后,受地震影响,购房人可能暂时无力归还贷款,但这并不能成为免除购房人还贷的理由。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这里面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房屋已经交付,一种是没有交付。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房屋尚未交付的,可以不用承担继续还贷责任。 “已经交付的,可能就没有办法,必须得还,除非有特殊政策。”

此外,虽然目前各银行普遍规定,购房者向银行贷款同时必须在保险公司购买房贷险,而房贷险虽然是被银行强制征收的,费用是借款人给,但受益人是银行。且主要将火灾、爆炸、暴雨、台风等条款列明的13种自然灾害列入理赔范围,并没有地震。所以房贷险的赔付概率一直都相当低。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由于投地震险的费用比较高 ,国外也很少投。目前我们国家没有单独的地震险和海啸险。“因为地震破坏性是大面积的,损失也难以估计,因此保险公司不敢轻易承保。”该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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