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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震毁了房贷还得交 法律界人士呼吁"豁免"

广州日报  2013-05-02 13:38

[摘要] 近日,一条“人生最痛苦的是房子震没了还得还月供”的网帖引起了网友对房屋遭地震损毁还要继续还房贷的讨论。

 

观点一:按照合同规定月供还要继续

 

针对地震房子倒了房主是否还要继续还贷的问题,有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中伦文德广州律师事务所熊千喜律师表示,尽管我们感情上很同情受灾者,但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房屋买卖关系;银行借款给购房者,银行和购房者之间是一个附有房屋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关系,与房屋买卖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熊律师强调,对银行来说,作为抵押物的房屋因地震灭失,银行的抵押权不能实现,但并不影响银行的主债权实现。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不还贷款,银行本来就可以拍卖、变卖房屋的价款受偿,但因为房屋灭失,银行只能向购房者要求还贷款了。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选择以下两个途径:一、由特定的商业险种对这种风险进行承保;二、希望商业银行充分考虑这种情况给购房者带来的巨大影响,主动与购房者协商,给予延期还款、减免相关利息等优惠。”

观点二:银行自行承担或从人道角度豁免

也有律师表示,地震中倒掉的房子不需再偿还贷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地震也是不可抗力,因此贷款合同应该自然解除。”

“在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秩序没有恢复、次生灾害不断的情况下,灾区居民怎么还有时间来考虑个人债权与债务问题。”一位业内人士认为。

也有业内的声音表示,从人道的角度,当灾区民众面对着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心灵受到创伤、财产被摧毁、生活无着时,如果还要他们来承担被震毁住房的房贷债务,从人道的角度来说,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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