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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楼市调控的命门在于保障房建设"很差钱"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1-20 08:27

[摘要] 民众安居梦和楼市调控的关键在保障房,而保障房的关键在资金,资金充足则保障完善,资金缺乏则保障缺位。各地在建设保障性住房上却往往“很差钱”。

(来源:广州日报)

民众安居梦和楼市调控的关键在保障房,而保障房的关键在资金,资金充足则保障完善,资金缺乏则保障缺位。各地在建设保障性住房上却往往“很差钱”。

尽管背离大众期待,但房价却一直在“义无反顾”地走高,以至于很多人一厢情愿地寄望,上海和重庆等地酝酿开征的房产税能控制飙升的房价,而的楼市调控信息则来自18日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此前,“新国四条”、“新国十条”重拳频出,但房价依然在涨。至于房产税,不光是有点“同床异梦”的味道——地方政府意在获得稳定的财政收入,老百姓希望借此打压房价,而且其成本可能会转嫁给买房和租房者,反而会推高房价。倒是去年11月23日,住建部公布的2011年“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性住房1000万套”的计划,从中或可窥见住有所居、平抑房价的曙光。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几乎相当于2010年商品住宅的销售总套数。果真如数建设,无疑会显著改变楼市的供求关系。

本来,“市场归市场,保障归保障”,一个合理的住房体系应该包括两个方面——面向市场的商品房体系和面向中低收入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只要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保障得力,中低收入者“住有所居”,即便商品房价格高些,那也是市场行为,全凭市场规律说话,房价畸高就不会积聚成眼下普遍性的民生焦虑。这个道理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言,“总理应该管的主要是保障性住房,解决的主要是中低收入者的问题。”况且,保障性住房的增加也能减少商品房市场的“刚需”,改善住房市场供求关系。

大致以1998年为界,此前居民住房多为福利分房,商品房只是市场的补充,此后,福利分房停止,先是经济适用房被看作“住房供应主体”,但后来几近被弃,商品房事实上逐渐成为住房市场供应主体,乃至成为垄断者,保障房绵弱无力,房价这才狂飙突进。近年,畸高房价逼得保障房重新发力,直到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计划的出台,U形回转之势方才有望初显。“解铃还需系铃人”,保障性住房在遏制房价中的角色至关重要。

计划归计划,鉴于此前各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外热内冷”——要么完不成保障房建设任务,要么“喜售厌租”,挑容易回收成本的经适房、限价房来建,1000万套保障房的计划能完成多少实未可知。个中因由,最关键的还是一个钱字。据媒体报道,这1000万套的保障性住房计划将耗资1.3万亿元,投资规模接近房地产投资规模的四分之一,这些钱从哪里来?目前保障房建设资金主要来自地方土地出让金和中央财政拨款,其中地方财政拨款占大头。但审计署2010年公告就曾披露,在审计调查的32个城市当中有22个城市没有按时足额计提土地出让纯的10%给廉租房建设使用,2007年到2009年,22个城市共计少提土地出让纯146.23亿元。可见,各地在建设保障性住房上往往“很差钱”,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是个“老大难”。

没钱咋办?融资。有的地方甚至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筹资,但众所 ,地方融资平台的抵押物往往是土地,为了多融资,土地就得多值钱,相应的,房价就得更高。如此又落入了“土地财政”的窠臼,成了“左右手互搏”。当然,金融创新、信托、产业基金、中长期贷款等融资途径也都在探索之中,但个中风险和误区依然不容忽视。但无论如何,目前来看,民众安居梦和楼市调控的关键在保障房,而保障房的关键在资金,资金充足则保障完善,资金缺乏则保障缺位。

新拆迁条例能终止强拆 你看好吗?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在新条例草案亮点有: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要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取消行政强制拆迁改为法院强拆。

新条例的立法理念与设计思路,充分彰显“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的鲜明特色,并在公益维护与私权捍卫的交叉碰撞之间,力求达到双赢平衡。对于这个相对合理的新拆迁条例,不知你有何想法?


1.新拆迁条例中你最看好哪一条(选1项,必答)
 经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方可拆迁  重大争议需二级裁决,才可作出征收决定  政府是公共利益征收惟一补偿主体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不得低于作出决定时市价  危旧房改造补偿方案在批准前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政府应为被征收个人住宅者提供适当房源  不得采取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拆迁 
2.你如何看待强拆由行政改为法院强拆?(单选,必答)
 进步,彰显法治精神。  好事,但操作会打折扣。  行政司法一家,实际没什么用处。  不好说 
3.你如何条例对看待公共利益的界定?(单选,必答)
 很清晰,有提高  还是太宽泛。  界定公共利益不是拆迁条例的责任。  不好说 
4.你认为往后拆迁补偿能真正做到市价吗?(单选,必答)
 可以,条例规定被征收人选评估机构。  不能,选评估机构的办法还是由政府规定。  不能,评估机构无法独立于政府。  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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