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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楼市调控的命门在于保障房建设"很差钱"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1-20 08:27

[摘要] 民众安居梦和楼市调控的关键在保障房,而保障房的关键在资金,资金充足则保障完善,资金缺乏则保障缺位。各地在建设保障性住房上却往往“很差钱”。

(来源:广州日报)

民众安居梦和楼市调控的关键在保障房,而保障房的关键在资金,资金充足则保障完善,资金缺乏则保障缺位。各地在建设保障性住房上却往往“很差钱”。

尽管背离大众期待,但房价却一直在“义无反顾”地走高,以至于很多人一厢情愿地寄望,上海和重庆等地酝酿开征的房产税能控制飙升的房价,而的楼市调控信息则来自18日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此前,“新国四条”、“新国十条”重拳频出,但房价依然在涨。至于房产税,不光是有点“同床异梦”的味道——地方政府意在获得稳定的财政收入,老百姓希望借此打压房价,而且其成本可能会转嫁给买房和租房者,反而会推高房价。倒是去年11月23日,住建部公布的2011年“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性住房1000万套”的计划,从中或可窥见住有所居、平抑房价的曙光。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几乎相当于2010年商品住宅的销售总套数。果真如数建设,无疑会显著改变楼市的供求关系。

本来,“市场归市场,保障归保障”,一个合理的住房体系应该包括两个方面——面向市场的商品房体系和面向中低收入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只要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保障得力,中低收入者“住有所居”,即便商品房价格高些,那也是市场行为,全凭市场规律说话,房价畸高就不会积聚成眼下普遍性的民生焦虑。这个道理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言,“总理应该管的主要是保障性住房,解决的主要是中低收入者的问题。”况且,保障性住房的增加也能减少商品房市场的“刚需”,改善住房市场供求关系。

大致以1998年为界,此前居民住房多为福利分房,商品房只是市场的补充,此后,福利分房停止,先是经济适用房被看作“住房供应主体”,但后来几近被弃,商品房事实上逐渐成为住房市场供应主体,乃至成为垄断者,保障房绵弱无力,房价这才狂飙突进。近年,畸高房价逼得保障房重新发力,直到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计划的出台,U形回转之势方才有望初显。“解铃还需系铃人”,保障性住房在遏制房价中的角色至关重要。

计划归计划,鉴于此前各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外热内冷”——要么完不成保障房建设任务,要么“喜售厌租”,挑容易回收成本的经适房、限价房来建,1000万套保障房的计划能完成多少实未可知。个中因由,最关键的还是一个钱字。据媒体报道,这1000万套的保障性住房计划将耗资1.3万亿元,投资规模接近房地产投资规模的四分之一,这些钱从哪里来?目前保障房建设资金主要来自地方土地出让金和中央财政拨款,其中地方财政拨款占大头。但审计署2010年公告就曾披露,在审计调查的32个城市当中有22个城市没有按时足额计提土地出让纯的10%给廉租房建设使用,2007年到2009年,22个城市共计少提土地出让纯146.23亿元。可见,各地在建设保障性住房上往往“很差钱”,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是个“老大难”。

没钱咋办?融资。有的地方甚至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筹资,但众所 ,地方融资平台的抵押物往往是土地,为了多融资,土地就得多值钱,相应的,房价就得更高。如此又落入了“土地财政”的窠臼,成了“左右手互搏”。当然,金融创新、信托、产业基金、中长期贷款等融资途径也都在探索之中,但个中风险和误区依然不容忽视。但无论如何,目前来看,民众安居梦和楼市调控的关键在保障房,而保障房的关键在资金,资金充足则保障完善,资金缺乏则保障缺位。

新拆迁条例能终止强拆 你看好吗?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在新条例草案亮点有: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要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取消行政强制拆迁改为法院强拆。

新条例的立法理念与设计思路,充分彰显“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的鲜明特色,并在公益维护与私权捍卫的交叉碰撞之间,力求达到双赢平衡。对于这个相对合理的新拆迁条例,不知你有何想法?


1.新拆迁条例中你最看好哪一条(选1项,必答)
 经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方可拆迁  重大争议需二级裁决,才可作出征收决定  政府是公共利益征收惟一补偿主体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不得低于作出决定时市价  危旧房改造补偿方案在批准前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政府应为被征收个人住宅者提供适当房源  不得采取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拆迁 
2.你如何看待强拆由行政改为法院强拆?(单选,必答)
 进步,彰显法治精神。  好事,但操作会打折扣。  行政司法一家,实际没什么用处。  不好说 
3.你如何条例对看待公共利益的界定?(单选,必答)
 很清晰,有提高  还是太宽泛。  界定公共利益不是拆迁条例的责任。  不好说 
4.你认为往后拆迁补偿能真正做到市价吗?(单选,必答)
 可以,条例规定被征收人选评估机构。  不能,选评估机构的办法还是由政府规定。  不能,评估机构无法独立于政府。  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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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与2010年590万套的保障房建设规模相比,2011年我国保障房建设目标将达到1000万套,这意味着我国将迎来保障房建设的高峰期。

近年来,在国家各项扶持政策推动下,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这其中也得益于国家财政的大力度资金投入和各项财税优惠政策。面对新一年更加艰巨保障房建设任务,未来财政部门还将有哪些扶持政策,为此新华社记者采访了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

四年投入1547亿元 资金来源渠道不断拓宽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在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

谈到财政部门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措施和成效,王保安告诉记者,近年来,财政部门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力构建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不断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首先是明确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来源渠道。王保安说,近年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来源渠道不断拓宽,目前已经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的财政投入机制。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省市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净安排的资金、从土地出让净中安排的资金、地方债券安排的资金等。

在明确资金来源渠道的同时,近年来,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支持力度。

王保安介绍,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力度,累计下拨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547亿元。分年度看,2007年至2010年分别为51亿元、184亿元、501亿元、811亿元。与此同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不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力度。

财政投入力度的加大,推动了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快速发展。2010年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590万套,基本建成370万套;农村危房改造开工136万户,基本竣工108万户;均超额完成年初国务院部署的任务。“十一五”期间,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我国解决了150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越来越多的群众切实改善了住房条件,实现了自己安居梦。

多项财税优惠 推动保障房建设

近年来,除了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围绕保障房建设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也大大加快了保障房建设的进度。

王保安说,一方面,财政部门出台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非税收入的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其中免收的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项目。免收的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另一方面,严格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免交土地出让金政策。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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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财政部门还明确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分别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方面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并规范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规定廉租住房和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

创新财政扶持方式 确保完成今年1000万套建设目标

2011年我国将在范围内新增公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对此,王保安指出,此举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大决心,各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努力使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王保安说,财政部门将努力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切实加大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规模;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净和土地出让净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的补助力度。省级财政也将加大投入力度,对财政困难市县给予倾斜。

他强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繁重,资金需求巨大,仅仅依靠政府财政投入,难以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可持续性。财政部门还要积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放大财政政策效能,通过采取财政贴息、政府资本金注入、税费优惠等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

此外,将继续落实减免税费优惠政策。继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免收各项收费基金和土地出让收入;继续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成本。

在此基础上,财政部门将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将土地出让净、住房公积金增值净等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同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还可以将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同时,要加强工程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着力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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