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发布了一项通知,旨在加快推进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文体场馆和产业租赁用房。改建范围包括郑州五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和郑东新区,只要是市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已建成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和厂房等非住宅,都可以申请改建。工业用地或物流仓储用地上的厂房、研发用房和仓储等非住宅,在保障产业发展的前提下可以改建,但原则上不得改建为住宅型租赁住房。改建项目的租赁运营期将不少于8年,并纳入郑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不得分拆确权、转让、抵押、销售或以租代售。对于政府主导回购的改建租赁住房项目,运营年限期满后,可根据规定将其改为普通住宅,并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