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楼市逗逗>  正文

手机看新闻

河南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明确重点资金不得用于缴纳土地价款

楼市逗逗2022-03-14 10:45:37

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预售资金监管范围、监管期限、监管额度,加强缴存使用管理等,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介绍,近年来,全省各市、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监管标准、监管范围、监管方式不统一等问题,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于确保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防范降低房地产领域风险,确保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很有必要。

条例明确,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其预售资金均应纳入项目所在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止。

条例强调,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专项用于收取预售商品房的房价款,购房人缴交的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属于重点监管资金的,经批准后专项用于支付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另外,重点监管资金的额度由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等因素确定,以确保项目竣工所需。预售收入超过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上限的款项,可由开发企业提取和使用。重点监管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付款节点予以拨付。

根据要求,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实施全程全额动态监管,建立完善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重点监管资金申请使用“全程网办”,确保资金使用规范便捷,同时,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责任监管,加强监管核查,强化责任追究。

《意见》还规定,监管账户收取的房价款属于重点监管资金的,经批准后专项用于支付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包括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其他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不得用于缴纳土地价款、罚金、支付营销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