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12月,郑州市正式启动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它就像是网络交易中的“支付宝”,免费为交易双方保管房款,等到房产证到手,再将房款交给卖方。然而,在运行过程中,却有一些市民由于不清楚政策等原因,没有按照政策实施资金监管。
2010年12月,郑州市正式启动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它就像是网络交易中的“支付宝”,免费为交易双方保管房款,等到房产证到手,再将房款交给卖方。然而,在运行过程中,却有一些市民由于不清楚政策等原因,没有按照政策实施资金监管。
昨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媒体座谈会,提醒市民资金监管利于保障买卖双方利益,避免中介挪用房款、吃差价,市民买卖二手房时按照实际成交价进行资金监管。
案例
订立“阴阳合同”,市民被骗20万元
今年5月份,郑州市民刘先生在金水区的一处准备出让。经过考察,他和王女士商议以90万元的总价成交,双方还在中介签署一份协议。
但此时中介找到刘先生说,房产如果以90万元的价格成交,双方均要交不少的税费。他建议购房合同上写成70万元,并承诺其余20万元一定向刘先生支付。随后,双方来到郑州市房管局办事大厅,办理资金监管手续,按照买卖合同上成交价70万元进行监管。
当天上午双方便完成交易,房管部门资金监管机构转给刘先生房款70万元。但是刘先生向王女士和中介要余下的20万元时,却遭到拒绝。
于是,刘先生将王女士连同中介告上了法庭,但法院依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判决协议无效,双方依照签署的合同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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