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本市市民只要名下有一套房,不论之前是否用过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而且利率按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另外,首次规定“单身”市民买房者,最高只能贷30万元。新规定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配合3月4日起正式实施的郑州版新“国八条”房地产调控政策,昨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本市市民只要名下有一套房,不论之前是否用过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而且利率按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另外,首次规定“单身”市民买房者,只能贷30万元。新规定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昨日,该中心信贷处副处长陈建功对新政进行了解读。
名下有1套房再买房,贷款一律按第二套算
新政: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暂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以前,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根据本系统的信息,查询市民第几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以此来确定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本次出台的新政,明确了“认房”贷款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市民名下有一套房的,不论之前是否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这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一律按第二套房,贷款首付不低于60%,利率是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本次规定比以前“认贷”的更为严格。
夫妻同在市级公积金缴存,才能贷40万元
新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不含省直、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下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仍为40万元;借款人(含未婚、未再婚)单方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30万元。各县(市)及上街区住房公积金单笔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30万元。
解读:新的细则规定,只有夫妻两人同时都在市级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才能贷40万元。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在市级公积金管理机构缴纳公积金,或者是未婚者,或者是离婚后没有再婚者,使用市级公积金贷款的,统统按照“单身”的标准执行,只能贷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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