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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土地能否抑制高房价

东方今报  2010-04-01 08:56

[摘要] 3月22日召开的国土资源系统视频会议上传出新规,各地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公布前,不得出让住房用地。

3月22日召开的国土资源系统视频会议上传出新规,各地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公布前,不得出让住房用地。

对于国土部22日的新规,省国土厅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们已经接到相关通知,并暂时停止了4月1日前的土地出让计划,目前正在进行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工作。

郑州市房管局主抓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副局长李葆华认为,国土资源部此举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无疑是一个利好,同时,它也将对平抑房价起到积极作用。

▲▲暂停住宅土地出让,郑州时间回应

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暂停土地出让并不影响推地计划

按照国土部新规,住宅用地恢复出让的前提条件是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公布。国土部同时强调,各地要在划拨决定书中严格限定保障房套数和套型面积,严格规定开竣工时间和违约处罚条款,确保按时交房,确保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不走样”。

我省的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进展怎样?近日记者从省国土厅土地利用处获悉,目前,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已经下发文件要求各市地尽快编制并上报,暂停了全省4月1日前的住宅土地出让计划。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各地均正在编制2010~2012年的住房建设规划,按照政策规定,规划将向中小套型普通住宅倾斜,将使未来商品房供应结构发生改变。

而对于暂停住宅土地出让的消息,郑州市在时间作出了回应。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已经暂停发布新的住房土地出让公告。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该中心的住房用地计划已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对于该规定会否影响郑州市的推地进程,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有关负责人说,该规定并不影响土地储备中心的推地计划,预计4月底将有一批土地向外供应。

对于土地供应恢复日期,省国土厅负责人说还未确定,但要等国土资源部编制公布之后。

▲▲保障新规“不走样”,推进“阳光行政”

据悉,今年国土部将会对土地的使用情况展开一个全面的调查

记者从国土部新闻通气会的有关报道中了解到,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曾多次强调国土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即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他表示,国土资源部将于4月上旬向社会公布各地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贠小苏同时强调,要坚持和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从土地供应计划到竣工验收和违法违规用地查处信息的全程公开,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引导不力等问题,为社会舆论监督土地供应、土地开发利用以及国土资源部门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情况和地方国土部门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提供渠道,打造平台,推进阳光行政。

对于如何保证这一规定在地方上“不走样”地实施,记者采访时获悉,今年7~9月份,国土部将会对土地的使用情况展开一个全面调查。“其实无论是新规定还是如何保证新规定落地,都反映了国土部对地方政府在保障房问题上执行不力的担忧。在上报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问题上,国土部可能会要求地方政府拿出一个包括用地计划、推进时间表在内的东西出来;在之后的监管过程中,国土部会控制地方政府推地的节奏以及各种用途土地的比例。”河南财经学院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李晓峰说。

▲▲调控剑指高房价,购房心理或受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暂停住宅用地出让将影响购房者对未来房地产行业走势的预期

住宅用地暂时停拍的消息,引发了业界的高度关注。

郑州市房管局主抓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副局长李葆华认为,国土资源部此举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无疑是一个利好,同时,它也将对平抑房价起到积极作用。目前,国家正在土地方面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而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关键问题就是土地供应。国土资源部规定住宅用地恢复出让的前提条件是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公布,就等于保障了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根基——土地。同时,保障性住房大量增加,能够有效分流住房需求,也有利于市场更加良性地循环,缓解购房需求矛盾,从而平抑房价。

土地出让暂停的消息同时引发了购房者的广泛关注。记者了解到,国家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所表现出的调控决心,让郑州市部分购房者的心理预期发生了变化。“从这两年郑州市场的情况看,市场对政策的依赖性还是比较强的,我准备缓一下看看再买房,希望这次的调控能遏制住房价的疯涨。”购房者赵先生表示。

郑州市房产界业内人士也普遍认为,现在已经是3月底,离楼市销售旺季4月上旬时间较短,短时间内的住宅用地停止出让对市场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但对购房者的消费预期产生的影响较大,同时也将影响大家对未来房地产行业走势的预期。河南新田置业总经理丁盟告诉记者,国土部次举无疑是对“两会”上确定住宅为准公共性产品的一个响应,同时也起到了对土地供应结构的“强制性导向作用”。不可避免的是,国家对土地“民生用途”的角色将会有越来越实际的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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