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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克扣租客租金、押金 郑州33家住房租赁企业被通报

楼市逗逗2021-06-13 08:58:38

近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对33家存在“无故克扣租客租金、押金;租赁合同使用不规范、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备案;从业主体未在主管部门备案;拖欠租金、押金后无法取得联系”等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进行通报曝光。

记者了解到,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维护广大租住群体合法权益,郑州市根据《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房〔2021〕29号)要求,对全市住房租赁企业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在通报曝光上述经营不规范的住房租赁企业同时,还提醒市民在租赁住房时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注意防范风险,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及时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租赁合同备案。

记者了解到,此次被通报的33家企业存在的违规问题中,“多次被投诉无故不退还租客租金、押金的行为”最为严重,河南纵横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哎呦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等28家租赁企业存在该行为,且多家企业不配合主管部门协调。

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和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存在拖欠业主大量租金的违规行为;郑州永坤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存在发布虚假房源,违规收取房源信息费的行为。也有部分租赁企业存在违规收取租客清洁、维修费用等行为,例如河南泽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和河南咖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除此之外,从此次通报的违规行为来看,未在主管部门备案也成了“重灾区”,此次通报的33家企业中,有31家未在主管部门备案。

业内人士认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租赁企业实行备案管理,是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监管的手段之一,有利于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并促进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前不久,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明确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有专门经营场所,开展经营前,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开业信息,由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事实上,在此之前,已经有多个城市要求将住房租赁企业纳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城市的要求并不严格,甚至出现了仅通过网络APP开展业务的租房平台。”上述业内人士继续表示,随着对租赁市场的监管趋严,要求对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备案是规范其经营行为的有效方式,此举也会使一些欠规范的经营企业退出市场,维护住房租赁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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