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农民,因为政府现在是用廉价征地高价卖,土地少量返给农民,多数还用来建设城市,用这个办法来把城市建设不足的资金补足了。那么农民的利益多少是被剥夺了。
第二是最后买房子那个人群。你看最后把地价拉得高高的,把房价拉得高高的,让最后买房的群体摊掉所有的城市建设费用,可是原来有房的人就不需要承担了。
而这两部分人恰恰是需要扶助的弱势群体。我们现在是从弱势群体那儿拿钱来补贴已经有房子的这些群体,这个制度设计就出了毛病。
所以按照房地产税的制度设计,各家都能够在持有阶段出钱,这样使得城市建设有正常的财政收入,才能有合理的财政支出,应该是这么一个思路。
房地产税迟迟不能落地,是因为太复杂吗?
房地产税征起来也并不复杂,有人把它设计得很复杂,是因为他们不想让房地产税落地,当然有些人直接就说70年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其实那不是问题。国外、境外向私人租的地与向政府租的地也一样征房产税。
简单的办法就是引进国外的税法并让它符合中国的实际。比如对什么房子征税?只需要按照国外的办法办,对所有的房子城镇房屋都征税,叫“尽房皆税”。
为了照顾公平,征完后,按照国外的办法退税,即以家庭的条件作为依据来退税。到底是按照评估值还是按照原值呢?我主张按照原值,好计算。房子卖了、新人买了都是按照新的购置原值来征税,这样就把原来在房产获取阶段所形成的差异慢慢抹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