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好多粉丝给我爆料说,自己开发商关于车位分配问题的不规范。造成了很不愉快的事件,甚至有一些肢体冲突。所以我之前就爆料了两篇文章,足足有15万的阅读量,证明一个是粉丝信任,另外一个就是大家确实被这个车位害的不清
那么现在有了这一条新规定,就问你们还怕不怕?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库、车位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其他人。如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售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还,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每违规出售一个车位、车库,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如有富余车库、车位可以临时对外出租,但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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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
@大橙子:哈哈哈,要是开发商死撑着,忍着交10万罚款,也不出租呢?坚持炒车位怎么办?
@励志哥:我们这边路边随便停没有说,神马的。因为是在县城,哈哈哈
@小李飞刀:看见车位就烦,每天回家30,找车位就得找10
@红豆奶茶:去吃饭,尼玛,围着车库转了5圈没找到车位,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