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
4月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
出租住房应严格遵守《条例》相关规定,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须符合以下要求:原则上,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但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等特殊情况的除外。住房租赁企业从事转租业务的,应遵守《条例》相关规定,按要求开设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的租金金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收取的押金金额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照规定通过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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