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近日下发了《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为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郑州都市圈户口通迁城市。
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凡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不受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郑州市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继续落实购房入户政策,在郑州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的人员,可申请房主及其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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