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郑州:提高承租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在现基础提升30%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21-02-03 09:32

[摘要] 2月2日,河南省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公布《关于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高郑州市租房群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2月2日,河南省郑州市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局公布《关于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高郑州市租房群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郑州:提高承租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在现基础提升30%

《通知》显示,此举是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郑州市住房租赁市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功能,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功能,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和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建房〔2020〕61 号)精神,决定提高我市租房群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部门):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功能,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和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建房〔2020〕61 号)精神,决定提高我市租房群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力度,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捷服务。相关部门对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数据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房屋租赁合同,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

二、公积金管理机构(部门)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且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租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郑州市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局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18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