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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每人每月提高50元

河南日报  2018-05-28 08:07

[摘要] 本报讯(记者卢松)5月24日,记者了解到,郑州市民政局和郑州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郑州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惠及全市6万多名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30元。

本报讯(记者卢松)5月24日,记者了解到,郑州市民政局和郑州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郑州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惠及全市6万多名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30元。

近年来,全省民政部门切实履行“兜底一批”职责,积极发挥民政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托底作用。今年,省委、省政府把提高城乡低保、特困标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列为重点民生实事之首。

据悉,郑州市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2009年郑州市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以来的第9次调整。根据规定,郑州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此次新调整的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如下: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1340元;郑州市内各区(市辖六区及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1340元,人均耕地0.3亩(含0.3亩)以上的,其基本生活标准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7938元;6县(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740元。

郑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要求,郑州市各县(市)区将尽快做好城市低保标准与城市低收入、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标准的衔接,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按照新标准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并保证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③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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