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借钱时说得天花乱坠,还钱时不见踪影,法院开庭审判竟然不参加,家住博爱县农村的胡某是这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
借钱时说得天花乱坠,还钱时不见踪影,法院开庭审判竟然不参加,家住博爱县农村的胡某是这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
2014年4月29日,胡某向杨某借款11万元,并出具借据。后于2014年11月归还1万元,余下的10万元没有归还。后杨某多次讨要未果,将胡某告上法庭。但是,胡某对法院的传唤、开庭等不问不管。2015年12月14日,博爱法院判决胡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天内返还杨某10万元,并支付利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某为逃避债务下落不明。经过调查取证,得知胡某有住房公积金6.9万元。随后,执行干警立即制作法律文书,并成功在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其6.9万元住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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