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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设施完备却不租不售 捂盘惜售吗

大河报  2017-04-20 08:06

[摘要] “小区地下车库两年多前都建好了,至今不租不售,一直空置着。虽在这儿买了房,一些业主家的车却进不了小区。”近日,家住郑州市金水区翡丽首席公馆的业主投诉称,小区共有600余套房,地面规划停车位仅有71个,根本满足不了有车族的需求,一些业主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外,结果常“吃罚单”。

小区地下车库两年多前都建好了,至今不租不售,一直空置着。虽在这儿买了房,一些业主家的车却进不了小区。”近日,家住郑州市金水区翡丽首席公馆的业主投诉称,小区共有600余套房,地面规划停车位仅有71个,根本满足不了有车族的需求,一些业主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外,结果常“吃罚单”。律师称,开发商有义务完善停车位等配套设施,地下车库若确实建成且具备交付条件,而开发商却实行不卖不租的“捂盘”行为,则违背了小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初衷。《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正式实施后,违规出售车位或只售不租车位的,且不改正的,将会承担相应罚责。

业主投诉:地上车位少,进了小区找不到地方停车

小区车位由于先天规划原因,远远不能满足有车族业主的需要!”近日,家住金水区翡丽首席公馆的业主张女士向大河报反映称,他们小区是2015年初交房,业主开始陆续入住,但按照小区对外公布的数据,小区共有644套房子,车位却仅有几十个。“当真是一位难求!物业称为了规范业主在小区内停车,每月收取60元的停车管理费,并为缴费的业主办理了蓝牙卡。”张女士称,自己是批入住的业主,从自己入住时开始,小区的停车位就十分紧张。

“没有蓝牙卡的业主车辆是不能进小区停放的,我去年缴了停车管理费,由于小区停车位太少,而物业给业主办的进门卡却很多,很多时候下班回家小区内都停得满满当当,只能将车停在小区门口的路上,因违章停车,还被贴了罚单。”张女士说,去年12月份,丈夫曾成功“见缝插针”将车停进小区的过道上,不想第二天发现车玻璃被人砸出一个坑来。“如今小区停车位更加吃紧,广大业主就更想不明白为啥两年多前就建好的地下停车场,至今迟迟不启用!”

“每天小区内都车满为患,不仅把公共区域、公共道路全部霸占,私家车还常将单元门出入口堵死,留的缝仅容人侧身通过。”业主刘先生说,“真想不明白为啥开发商物业公司‘捂盘’至今,地下车库仍对我们业主不租不售!”

■记者调查:地下车库设施完备,却不租不售

4月16日,记者来到翡丽首席公馆小区走访,进小区门时,记者发现小区行人门禁并未启用,而小区内电动车和私家车混放杂乱无章,一些机动车并未停放在地面规划的停车位上,小区过道两旁被车辆占据,几乎成了停车场。记者走到小区北侧,看见一辆私家车驾驶员正艰难地试图将车停放在过道旁两车之间的夹缝中,而此路上并没有划设停车位,由于夹缝太过狭小,驾驶员多次尝试都以失败告终。

“地下车库出入口就在北面那儿!”在小区一位居民指引下,记者来到了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出入口被挡杆拦住,挡杆外还摆放有绿植盆栽,并停放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电动车。

记者在小区地下车库看到,车库绝大部分区域亮着灯,空旷的地面上划设有白色的停车线,车位上皆安装有塑胶挡车器;停车场立上可见到用来防护、反光、防撞的墙角保护器;过道上画有白色的车辆行驶指示箭头,天花板和行人安全出口均亮着绿色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在一处消火栓设备箱上,贴有一张“郑州市合立物业二零一五年六月封”的粉红色封条。

据现场业主们出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其他设施的约定条款中,记者看到该小区“按规划配建的停车位109个,其中地面71个,地下38个,其地面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地下产权属于出卖人,由出卖人出售或出租”。

“地下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几位业主称,去年小区内部道路整修时,地下车库曾对业主开放过1周左右。“也就是说地下车库是完全可以使用的。”“现在每年的停车管理费是720元,若是能将车停到小区的地下车库,我愿意每年交1000块钱的管理费!”“眼看着明明有停车位,却闲置着不启用,这种感觉简直太糟心了!”业主们纷纷称。

■物业回应:车库问题会再次反映给开发商

记者与金水区房管局物业科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反映了翡丽首席公馆小区业主们遭遇的停车难一事。金水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答复记者称,该小区地下车库产权若按照合同约定属于开发商所有,物业公司确实无过问的权利。

记者与郑州市合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杨经理取得了联系,杨经理称,业主们反映小区停车紧张一事物业已多次向开发商协商过,“相信开发商很快会拿出地下车库的使用方案。”杨经理表示。

记者17日、18日、19日,接连三日多次拨打购房合同开发商河南华正置业有限公司所留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

■律师解读:将来车位只售不租或将承担罚责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律师。他认为,开发商有义务完善停车位等配套设施,地下车库若确实建成且具备交付条件,而开发商却实行不卖、不租的“捂盘”行为,实则违背了小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初衷。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于今年3月底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在车位的使用管理方面明确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不得出售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售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且不改正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每违规出售一个车位、车库,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规划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否则将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也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闫斌指出,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有望为执法部门处罚违规单位提供相应的处罚依据。

另外,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闫斌表示,此处“满足”的意义是有购买能力的业主可以购买,没能力购买的业主则可以租用,“翡丽首席公馆小区业主们遭遇的问题,是地下车库不仅不出售,也不对业主们出租,情况比车位只售不租还要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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