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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首付也分期 买卖双方起纠纷对簿公堂

东方今报  2017-04-14 06:42

[摘要] 2016年,郑州房价一路上涨,抢房大战开启之后,有人抢到满意的新房,有人也因为房子惹了官司。郑州房价的暴涨,导致房屋买卖纠纷案件随之增加。4月13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为买房引发的纠纷案。

2016年,郑州房价一路上涨,抢房大战开启之后,有人抢到满意的新房,有人也因为房子惹了官司。郑州房价的暴涨,导致房屋买卖纠纷案件随之增加。4月13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为买房引发的纠纷案。

【案例】买房首付是分期 房没住上,官司来了

2015年1月,张女士与河南某置业公司(以下简称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7915.6元一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建筑面积为131.12平方米的一处住宅

当初,张女士与某置业公司约定,首付分期,签合同时先付101893元,余下21万元分两次付清,其中,2015年11月15日需付105000元。

可就在需付105000元首付分期款时,张女士没有按期交付,还在2015年12月20日,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退房协议。

在退房协议中,双方明确,张女士应在接到某置业公司通知2日内无条件配合其办理退房手续,可由于诸多原因,退房手续一直未完全办好。

于是,某置业公司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4月13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炅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了此案。此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中,原告某置业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退还被告7万余元。某置业公司认为,张女士无偿还能力,所欠利息已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划扣,同时,被告也签署了退房合同。

张女士的代理人认为,某置业公司在网上投放“首付10万入住”广告宣传涉嫌欺诈,也并未按照退房合同规定,立即结清银行贷款,而是一推再推,确定房价涨高后,至2016年6月才为张女士结清银行贷款,使得张女士信用受损,上了银行“黑名单”,也失去了购买其他房源的时机。

【说法】买房时要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交房日期等

近年来,法院所受理的房屋买卖纠纷案呈上升趋势,一些购房者盲目相信开发商的宣传,交房后发现不是预订时的户型、面积,甚至一些预售房由于证照不全,不能办理房产证,进而引发无法贷款、子女入学难等一系列问题。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惠济区法院、金水区法院立案庭相关人员均表示,一年多以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明显增多。如今,房价居高不下,无论是买二手房还是预售房都要谨慎。惠济区法院法官提醒购房者,对于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交房日期、一方违约后的责任承担以及公摊面积等,均要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从而在纠纷发生时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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