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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售证开发商只退认购款不退利息?

大河网  2017-04-07 07:30

[摘要] 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就开始售房,在房产买卖中似乎成为一种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实际上,遇到较真的买家,地产公司或许要吃官司。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近期作出一审判决:房地产商归还买房者赵女士购房款,并支付利息2.3万余元。

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就开始售房,在房产买卖中似乎成为一种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实际上,遇到较真的买家,地产公司或许要吃官司。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近期作出一审判决:房地产商归还买房者赵女士购房款,并支付利息2.3万余元。

【争议】无预售证,开发商只退认购款不退利息

赵女士常年在郑经商,2015年8月,她经人介绍同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两份房屋认购协议,认购由该公司开发的房产两处,认购面积均为50㎡左右。随后,赵女士向该公司缴纳了共计40万元的认购款。

等待了一年多,赵女士没有得到房屋交付的任何消息。经打听赵女士得知,自己所认购的房屋没有房屋预售证。随后,赵女士多次找到该开发商,要求解除认筹书,但对于退还认购款等问题,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终同意:可以退款,但当初的协议只是约定了意向金全部退还,并没有约定利息,所以不应当支付利息。

利息是多少呢?根据当年利率计算,1年多可得到2.3万余元。钱虽不多,但要捍卫个人权益。随后,赵女士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到了法院,请求判令对方返还认购款及利息共计42万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判决】没预售证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和利息

惠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本案中被告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赵女士订立商品房预售协议,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且该合同无效的后果是由于被告的过错造成的,故被告除返还原告房屋认购款外还应支付利息,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赵女士购房款40万元,并支付利息2.3万余元,共计42万余元。

主审法官介绍,近年来,法院所受理的由于购买预售房所引发的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一些购房者盲目相信开发商的宣传,交房后发现不是预定时的户型、面积,甚至一些预售房由于开发商证照不全,不能办理房产证,进而引发无法贷款、子女入学难等一系列问题。为此提醒广大购房者,一定要在签订合同前注意查看开发商是否持有“一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必要时可要求开发商出示。此外,对于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交房日期、公摊面积以及一方违约后的责任承担等,均要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从而在纠纷发生时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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