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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带租约的公寓 却遭遇“发票门”

大河网  2017-02-28 07:59

[摘要] 从去年11月到现在,郑州永和宇宙星的120多户业主一直在维权,他们先后找到该微信公众号、永和置业、华宿公司,经过数次沟通、协商、维权,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团购|永和宇宙星精装公寓现房原价无税转让,带15年全季酒店租约,12000元/平方米。”“这是当下一个很不错的投资项目:现房直接用、原价转让、无税、13年回本、高铁商务区……”120多户业主看到某微信公众号的团购信息,参加了团购活动。然而一年后,却遭遇“变卦”:全季酒店运营方华宿公司要求业主提供租赁发票,否则将从租金中扣除税金。粗略算账,13年回本的投资变成了20年。

从去年11月到现在,郑州永和宇宙星的120多户业主一直在维权,他们先后找到该微信公众号、永和置业、华宿公司,经过数次沟通、协商、维权,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近日,郑州永和宇宙星的120多户业主联名向本报反映问题。昨天,购买了永和宇宙星酒店式公寓的120多户业主代表再次来到永和宇宙星营销中心,讨要说法。

事件“无税,13年回本”,跟着某微信公众号团购公寓

“本来还得意这是一次成功的投资,没想到还是进了别人的套路。”昨天,面对采访,业主李明(化名)一直懊恼地重复这句话。

李明是2015年8月参加的团购。和他一起买房的有80多户业主

2015年8月25日,李明在郑州某微信公众号上看到一则团购信息,感觉是个好项目。经反复咨询,他和朋友赶到永和宇宙星营销中心,交了2万元订金。

李明将该微信公众号的这则团购信息一直收藏在手机里。记者看到,这则信息标题是:“团购|永和宇宙星精装公寓现房原价无税转让,带15年全季酒店租约,12000元/平方米”。

内文开篇是:“客户两年多前一次性支付在永和宇宙星订购的两层公寓,单价是12000元/平方米,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急需用钱想找买家接手,开始我们是拒绝的,但当知道永和宇宙星签约了全季酒店之后,看到了以2.05元每平方米每天起租、15年租金递增的合同,就同意原价来帮客户找新客户接手,同时协调永和协助作废和重签合同,这是当下一个很不错的投资项目:现房直接用、原价转让、无税、13年回本、高铁商务区……”

冲着这份诱惑力和对该微信公众号的无比信任,2015年8月29日,永和宇宙星开盘李明和朋友一起到现场抢房:“我们排了8个号,只抢到了4套房”,面积都是62㎡左右,每套房现场交款5万元。李明说,当时现场火爆,为了抢房,不少人甚至不惜发生争执。

2015年9月,李明与郑州市华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宿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虽然有人疑问,全季酒店为华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为何签合同的是郑州华宿,但微信公众号的人回答:签吧,没问题。

“租赁合同签订的第二天,就收到了年的租金。”业主们表示。

2015年12月,业主们先后和永和置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2016年6月23日,该微信公众号再次通过微信发布关于永和宇宙星的团购信息:“团购|39间永和宇宙星带15年全季酒店租约精装公寓清盘,酒店已营业,14年回本!”

该微信公众号在给业主提供的一份情况说明中表示,两次团购,共促成120多套公寓成交。微信公众号按照1%的比例抽取,超过100万元。

突发 要金先提供发票缩水超过30%

2016年11月份,李明先后三次收到华宿公司的短信。对方在短信中告知,他需要提供2016年度公寓租金的发票,并希望从2017年1月1日起每半年一次提前提供发票,公司将在收到发票7个工作日支付相应房租,因发票提供不及时产生的后果自负。

“不是说好的租金是税前吗?咋还要我们提供发票?”李明不解。

李明一样,业主们都收到了同样通知。去哪儿开发票?要交多少税?有业主向税务部门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代开发票,需要承担增值税房屋租赁税、个人所得税等,仅个人所得税就有20%,几项合计约为37%。业主们算了一笔账,以62㎡的房子为例,一年租金按照合同为45708元,如果提供发票,光是税费就要付16000多元。

直到此时,业主们才发现,自己遇到了问题:自己无论和永和置业还是华宿公司的合同中,关于租金并无约定税前还是税后的条款。

今年1月,业主们先后收到了华宿公司支付的2017年上半年租金,这笔钱已经扣除了上半年的税费税率约为32%。同时,华宿仍在催促业主提供上一年的发票。如果不提供发票,华宿将不再支付下半年的租金。

“缩水30%多,原本承诺的13年左右回本的时间,变成20年”。业主说。

质疑 租金到底税前还是税后说法不一

从去年11月发现问题,业主们就开始联合起来维权。他们先后找到了组织团购的微信公众号、售房的永和置业、租赁物业的华宿公司,但几方说法不一,多次沟通、协商,一直没有结果。

业主们维权过程中,发现疑点重重。购房时,该微信公众号一直宣传租金是税后,难道永和置业不知情?郑州华宿公司运营的郑州全季酒店永和宇宙星店也不过是全季酒店的加盟店。

业主们反映,2016年8月29日选房现场,同时举办了“永和置业签约全季酒店”的签约仪式。当时永和置业营销副总孙俪、华住集团杨总(代表全季酒店)、微信公众号禹总分别致辞。现场就有业主签订了租赁协议。但协议中并未表明租金为税后,业主发现后立刻提出疑问,杨总向业主解释,华住是上市公司,要想办法避税,并现场承诺该租金为税后。

更让业主们疑惑的是:业主们在与永和置业签订购房合同时,还签署了一份“合同补充协议”。第12条为:“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均同意:双方合意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署确认后,才能成为购房合同的有效附件。任何口头承诺或通讯通话记录等非双方书面确认的内容对对方均无约束力”;第14条为:“出卖人所有的宣传资料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处,均以本合同为准。出卖人的宣传资料不构成对购买人的任何承诺”。

维权过程中,该微信公众号曾向业主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说明中表示:在其同永和置业谈判的过程中,永和方面从未告知团购产品带租约产品中的全季酒店属于加盟性质,且在谈判过程中,永和置业强调,他们和酒店方谈判的对象,是华住集团负责华中区域的团队。

微信公众号在2017年2月12日曾推送过一篇名为《致永和置业、全季酒店X总们的一封公开信!》,其中对永和、全季酒店(华宿公司)明确表明态度,“想逃避责任,想蒙混过关,休想!”

商讨 永和表态愿拿出1000万元补偿,业主不认同

2月27日下午,永和置业、华宿公司、微信公众号以及业主四方聚在永和宇宙星的会议室里,商讨解决方案。

到底是税前还是税后?该微信公众号的负责人称,在团购活动接洽中,关于租金是税前还是税后的问题一直是和永和置业谈判的重点之一,永和也一直回复是,“确定是税后”。

该微信公众号一女性负责人表示,租金是税后金额的内容写在每次的推广文章中,文章推送前,都会让永和宇宙星营销方面的负责人进行把关,永和方面并未提出问题。这一说法,得到永和置业相关负责人点头承认。

永和置业一段姓负责人表示,永和置业愿意拿出1000万左右,相当于128户产生税费的一半,用于“补偿业主”。

华宿公司一蔡姓负责人表示:“什么时候见到税票,什么时候把剩下的租金付给业主,全季酒店不承担业主税费”。

业主代表们对于几方的说法并不认可。他们表示,按照合同规定和微信公众号前期的宣传内容,业主们所得应为税后的。

说法 律师:各方均应担负责任

那么在整个事件当中,团购组织方某微信公众号”、开发商“永和置业”、承租方“华宿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光认为,虽然“租金为税后”未能以书面形式在合同中确定下来,但涉案房屋在微信公众号进行的宣传中,活动页面已经显示租金为税后金额,永和置业及全季酒店相关负责人也对业主做出过相应承诺,且在次交付租金时,也是按照税后金额进行的交付,因此应当认定各方关于“租金为税后”已经达成约定,并已实际履行,永和置业和全季酒店应按照该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涉案的公众媒体号,作为广告发布者,有义务对宣传的材料进行审查,以保证广告主向消费者发布的广告必须真实,如果涉嫌虚假宣传,应当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可能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及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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