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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民房坠物伤人 施工方与房主谁负责

河南商报  2017-02-16 08:05

[摘要] 从一幢在建民房旁路过,却被从天而降的一块木板砸伤,郑州的李先生很是郁闷。谁该为自己的受伤负责?是工程的施工方还是房主?

从一幢在建民房旁路过,却被从天而降的一块木板砸伤,郑州的李先生很是郁闷。谁该为自己的受伤负责?是工程的施工方还是房主?

2017年2月14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给出了答案,施工方与发包方分别担责80%与20%。

25岁的李先生在郑州一家公司做文员。2016年7月一天清晨,李先生从家出发去公司上班。就在他像往常一样从一幢在建民房旁经过时,从天而降的一块木板砸中了他,李先生随即被砸晕在地。

李先生被送往医院,被诊断为:左尺桡骨骨折、头颅外伤。

李先生为此住院8天,花去了近9万元的诊疗费用。

在李先生住院期间,建房的包工头王某垫付了近6万元的治疗费用。可针对后续诊疗费用及赔偿事宜,李先生多次找到王某及发包方高某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无奈之下,2016年10月,李先生一纸诉状将王某及高某告到了法院,请求二人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4万余元。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搁置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中,王某承建高某的房屋,王某作为管理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高某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失。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李先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的80%,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高某承担原告李先生损失的20%。

主审法官提醒,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坠物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属过错推定责任。

市民一旦遭遇高空坠物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等,从而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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