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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去年6月交房 结果到现在还没影

东方今报  2017-01-19 06:42

[摘要] 越是临近新年,归家的情绪越是浓烈。王先生近就因为“家”的问题头疼,他所购买的宏光协和城邦的房子,已经延期交房多日。

越是临近新年,归家的情绪越是浓烈。王先生近就因为“家”的问题头疼,他所购买的宏光协和城邦的房子,已经延期交房多日。

“眼瞅着马上就过年了,房子还不是自己的,很是焦急。”王先生透露,1月14日是宏光协和城邦业主第四次维权的日子,但这一天,业主们仍然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王先生担心,项目虽然五证齐全,但项目开发商河南仁信置业有限公司,承建商河南新兆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有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记录,“别到了后,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交房,那就糟了”。

到售楼部讨说法 开发商没露面

1月14日上午,上百名宏光协和城邦的业主来到位于郑州市中州大道民航路口的项目售楼处,希望延期交房的开发商,能够给出合理的解释。

业主王先生透露,开发商曾经口头承诺,去年6月底就能交房,但却因各种原因,一直推迟至11月,又推迟至去年12月31日,至今仍杳无音信。

据悉,当天的维权是宏光协和城邦业主第四次维权,而在半个月前的2016年12月31日,50多名业主在售楼处遭遇手持防爆盾、身着“特勤”服装的安保人员。

在王先生看来,宏光协和城邦延期交房本可以用更加理性的方式,协商解决。但开发商一直以“道路施工”、“环保考察”等措词,一再拖延交房时间,激起了业主维权情绪。

当天,前去维权的业主从上午9点半等到中午12点,仍没有见到开发商相关人员,只有售楼中心外的巨幅喷绘,默立无言,好似代表着开发商的立场。

业主诉求:确定交房时间 追究违约责任

业主胡女士先后参加了去年11月和今年1月的两次维权,她很想知道具体的交房时间。“在购买这个房子之前,我都是租房住的,但因为开发商延期交房,让我错过了租房的续约时间”。

胡女士透露,在此前与开发商河南仁信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显示着交房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为此,她还给自己的房东说,过完元旦就不打算再租住下去。

而延期交房让胡女士进退两难,一方面在于自己的房东已经找到了下一位租客,自己若是要继续租住下去,又需要签订一个长期合同。在她看来,是宏光的违约造成她现在有房无法入住。

在维权业主中间,有不少类似胡女士这样的外地在郑人员。“我和女友在2014年就购买了宏光的房子,而且交付了全款。”业主黄先生表示,原本计划猴年结婚的他们,不得不推迟婚期。

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后每天将按照万分之五的比例进行赔付,有业主说,每天按50元计算,每户业主一个月的赔付金额就是1500元,2000余户业主,每月开发商要拿出的赔付就是300万元左右。

王先生表示,介于目前该项目到了约定交房时间却不予交房,业主们一致希望开发商能够出面进行合理解释,并予以一定的补偿。

巨幅喷绘告知业主 停工因“不可抗力”

根据“情况说明”,开发商仁信置业称,是由于综合因素制约不能按时交房,其中包括“市政道路工期拖延”“因政府责令停工”“市政配套延迟”等因素。

王先生介绍,随后他们还组织了多次维权,向开发商要说法,开发商态度强硬,且回复并没有太大变化。

在宏光协和城邦售楼处不远,一则蓝底白字的巨幅喷绘,将项目延期交房的原因进行了“情况说明”。

在情况说明中,开发商对延期交房表示十分无奈,这源自2014年政府整治大气污染,召开国际会议,举行性纪念活动等因素,政府各职能部门频繁通知工地停工,累计天数150多天,导致项目施工无法按计划进行。

另外,该情况说明显示市政道路“燕庄路”、“燕风北路”等没有按期贯通,影响到项目施工道路使用,导致小区水、电、气、暖等管网无法与市政接通,没有达到交房条件

律师:交房已构成违约 业主可起诉

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们住不上新房,有些业主只好一边背着高房贷,一边租房屋居住,并且延期交房还直接影响到孩子上学。对业主而言,不只是经济上付出很多,还有精神上的折磨与消耗。尤其在目前高房价的背景之下,业主们既要肩负按揭的沉重负担,又要忍受无房可住的无奈与辛酸,换做谁心里也不会好受。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仁信置业出具的“情况说明”中,将小区延期交房的责任,归咎于市政道路建设,并将工地停工,小区水、电、气、暖等管网无法与市政接通等划为不可预知的不可抗力因素。

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开发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赔偿责任。天气多雨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大气污染防治也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因市政道路修建导致水、电、气、暖未接通,也不是免责的理由。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业主和开发商双方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业主交付房款后,开发商应当按约定日期交房,如果,构成违约,业主有权主张违约金索赔经济损失。至于开发商所称的所谓延期交房的不可抗力是否成立,这存在争议,这个理由未必能成立,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业主可依法起诉至法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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