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70年产权到期后不用续费?业内称不可太过乐观

大河网  2017-01-11 08:30

[摘要] 闹得沸沸扬扬的“温州20年产权到期事件”有了结果,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到底该不该续费?近国土资源部表态——不收费。这让不少人将此安排当做是处理类似事件的风向标。对此,新华社称赞为“温州一小步,中国一大步”。

闹得沸沸扬扬的“温州20年产权到期事件”有了结果,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到底该不该续费?近国土资源部表态——不收费。这让不少人将此安排当做是处理类似事件的风向标。对此,新华社称赞为“温州一小步,中国一大步”。但近媒体援引“接近国土部的知情人士”透露的消息: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是肯定的。这无疑又给刚刚燃起希望的人们当头一盆冷水。

事件:温州20年产权到期引关注

整个事情还要从2016年的4月份说起,当时温州一批土地所有权期限为20年的房屋陆续到期,业主无法进行正常二手房交易。他们被告知土地所有权到期后应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说,100多万元的房产,续期就要再缴纳30多万元。

一时间,“温州事件”引发人们广泛关注,后温州的做法被国土资源部叫停,使得70年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再次牵动了国人的神经。

很多人意识到,就算我们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也并非那么遥不可及,一旦真的到期高额续费,对于很多人而言都难以接受。可以说,“温州事件”给所有的房屋产权人敲响了警钟。

国土资源部:土地续期暂时不收费

闹得沸沸扬扬的温州事件在2016年11月27日有了进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其中提到,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2016年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过渡性安排办法,温州等地少数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采用“两不一正常”: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对于此事,不少业内人士将之视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在实践和政策层面的一大突破。新华社评论:“温州一小步,中国一大步。这一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的过渡性安排,符合中央精神,顺应群众期盼,对面临不动产过户、交易、登记困难的群众来说,是一场及时雨,对所有公民来说,是传递春天信息的早一缕暖风。”甚至还有不少人想当然地认为,土地使用权70年后自动免费续期的问题其实已经解决了。

看法:产权到期不收费过于乐观

对于上述问题,业内人士分析,如果就此认为以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不缴费自动续期的观点仍然是一种过于乐观的误读。

有媒体报道称,接近国土部的知情人士透露,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免费续期可能只是短期过渡性政策,仅仅是针对“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这个特例,而不是“土地使用权70年”的普遍情况。该人士认为,就目前中国土地制度管理法而言,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是肯定的。但短期内不会实行,因为会影响三四线楼市去库存。该人士称,即便续费,也不是直接续交土地出让金,很有可能会与房地产税结合起来考虑。

此外,要彻底解决房屋70年产权的问题,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光认为还需要解决《物权法》和《城市土地管理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欧阳光分析称,《物权法》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物权法》只规定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

而《城市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又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两个法律存在的矛盾是否很好解决成为上述问题的关键。”欧阳光称。

小链接:什么是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在我国,房子和土地是分离的,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国家把土地使用权分给房地产开发商,有了土地使用权,开发商便可以合法地实际使用这块土地,按照类型不同,一般分为40年、50年、70年三种。通过开发商“拿地”“建房”“卖房”这一系列的过程,土地使用权便从国家手上转移到了开发商处,再转移到了城里买房的老百姓手上。70年房屋产权是从开发商拿地备案的时候就开始算的。土地是国家的,而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其年限是的。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