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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面积“缩水” 难道就自认倒霉?

大河网  2016-12-17 08:29

[摘要] “收走了你家的粮食,说给你5个馍,结果等做好了只给你3个,这合理吗?”李先生一直拿这个例子谈自己房子“缩水”的事儿。

“收走了你家的粮食,说给你5个馍,结果等做好了只给你3个,这合理吗?”李先生一直拿这个例子谈自己房子“缩水”的事儿。

2010年他的老房子被拆迁时,签的合同是获赔一套168平方米的房子。一个月前临交房时,李先生发现自己的“四室”成了“三室”,少了15平方米。而开发商称:房屋面积“缩水”是因为政府重新规划了项目,属于“不可抗因素”,不应该赔偿。

“那老百姓就该吃亏?”李先生和邻居们一直表示疑问和不满。

【遭遇】

三套房缩水50多平方米 却得不到赔偿

2010年,家住郑州陇海北一街、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仓库家属院的李先生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现有的114.64平方米的有证住房置换小区被开发建设后的一套168平方米的安置房。

今年10月新小区“紫龙苑”在原址上建成,被通知交房时,李先生才得知自己的房子少了15平方米。与李先生一样,他的很多老邻居如今因为安置房面积“缩水”又得不到赔偿而不愿领钥匙。

其中一位邻居慕先生称:他原本在该小区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补偿168平方米的安置房,现在变成了153平方米;另一套原本补偿190平方米,他交了2/3的钱又加购30平方米后,分到了两套110平方米的安置房,但如今两套房都只剩90平方米。三套房子加起来“缩水”了50多平方米。

【回应】

开发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先生称,他们曾多次到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下属的河南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吉利公司”)讨要说法。此前得到的答复是,“会赔付,具体方案要等律师的意见”。直到两周前,他们看到了一份受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委托的“法律意见书”,才知道“不赔”了。

记者在这份“关于紫龙苑项目(拆迁安置房面积差异)相关问题”的“法律意见书”中看到,房屋面积“缩水”是因为原开发商(河南省对外贸易发展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涉嫌违法,导致该项目停滞。2012年吉利公司受让后,政府要求对这一项目配建保障房,规划局进行了重新规划。这一情况被“法律意见书”称为“不可抗因素”,因此吉利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吉利公司一金姓副总向河南商报记者解释称,当时紫龙苑项目停滞,为了让职工尽早返回家园,河南省煤田地质局才成立了吉利公司,从原开发商手里收购了该项目,本着为员工办事的角度一分钱都没挣,而且可能还会亏损。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的观点,也是公司从法律角度的意见。”金姓副总称,如果拆迁户有异议,可以起诉。

【观点】

律师: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属于“不可抗力”

政府要求加建保障房,是否属于不可抗的因素?拆迁户的安置房缩水,能否得到赔偿?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称,根据我国《合同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政府要求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配建保障房,根据规划局和房管部门的要求,规划局对该项目进行重新规划,应当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因素。

李华阳律师称,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吉利公司在受让河南省对外贸易发展置业有限公司的房地产项目之后,就应当全部承担前公司的义务,就应当按照前公司与拆迁户签订的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对拆迁户负责。由于政府的指令行为,导致吉利公司在建房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建设,进而导致吉利公司违约,不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免责条款,相关的损失应当由吉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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