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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反映:住了20多年的房子没有通知就被拆了

大河报  2016-12-16 08:07

[摘要] “既没有达成拆迁协议,也没有提前通知,直接用挖掘机把我家的房拆了。”12月11日,杞县高阳镇金村村民张世涛向大河报反映,该村村支书以“建设美丽乡村”的名义,强行将他家的房屋拆除。

“既没有达成拆迁协议,也没有提前通知,直接用挖掘机把我家的房拆了。”12月11日,杞县高阳镇金村村民张世涛向大河报反映,该村村支书以“建设美丽乡村”的名义,强行将他家的房屋拆除。

村民反映:住了20多年的房子没有通知就被拆了

“我一直在外地工作,前段时间村干部给我打电话,说县里建设美丽乡村,要在村里修建一个文化广场,需要把我的房子拆掉。”张世涛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接到村干部的电话后,认为修建广场对全村村民来说都是好事,就同意把房子让出来,“舍小家顾大家”,并且从外地回到杞县协商赔偿问题。没想到协商几次后,双方还未达成一致意见,村支书就带领挖掘机,强行把房拆了。

“既没有签订拆迁协议,也没有提前通知本人,村干部就能强行把村民住了20多年的房屋拆除吗?”张世涛说,被拆的两间房子位于院子西侧,是1990年左右建的,到现在已经20多年了。

张世涛提供了两段拆房的视频,其中一段视频中,一辆小型挖掘机在一名身穿紫色棉袄的中年男子的指挥下,对一处民房进行拆除,短短两三,民房就变成一片废墟;另一段视频中,几名村民围着指挥拆除的中年男子要说法,该男子满不在乎地说:“以前是我追着你们协商,现在该你们追着我协商了。”

张世涛说,视频中穿紫色棉袄的中年男子就是村支书孙保相。

村支书称,村民要价太高,拆除是村委会研究决定

在尚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村支书为何要强行拆除村民的房子呢?记者联系了该村党支部书记孙保相,他告诉记者,拆除房屋是经村委会研究决定的。

“拆除的是村民在宅基地之外多占的两间房,并且是危房,属于他家宅基地内的房并没有拆。”孙保相说,赔偿问题在张世涛回杞县前就已经在电话内说好了,但是张世涛从外地回来后“变卦了”。

据孙保相介绍,该村是“美丽乡村示范村”,规划的文化广场占地8亩左右,涉及9户村民的搬迁。另外该村有棵千年古树,靠近古树的几户村民需要搬迁,上级部门准备了200万的搬迁费用,但是张世涛要求的赔偿费用太高,所以至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美丽乡村建设时间紧,任务重,经过村委会和全体党员开会商议后,才把两间宅基证范围外的房子拆了。”孙保相说。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金村所在的高阳镇政府,该镇镇长黄睿在电话中否认了“强拆”行为。

“拆除的应该不是他家的房子吧,美丽乡村建设又不是搞商业开发,是为全体村民服务,不会强拆的。”黄镇长表示,据他了解,村干部一直都在积极和村民本人协商。

对于村支书和镇政府的说法,张世涛并不认同。

在张世涛提供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手册》上看到,该块宅基地的长宽分别为23.5米和13.6米,面积为319平方米。张世涛说,被拆的房屋根本没有超出宅基地的范围,如果超范围,当初村里根本不会同意建。

“要求赔偿标准高是有依据的。”张世涛说,位于他家南邻的村民家里有4间房,村里补偿了37万,而他家有10间房,补偿标准理应提高。

对此村支书表示,补偿37万,是因为该村民家里是开超市和网吧的,情况比较特殊,而对包括张世涛家在内的其余村民,都是按照“拆一平方补一平方”的原则,另行选址为村民重建房屋

律师:村委会无权决定,拆除涉嫌违法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认为,村民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虽然归集体所有,但宅基地上盖的房屋归个人所有,村委会无权擅自拆除。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拆迁都应该按照‘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支付拆迁补偿费用、开始组织拆迁’这三个步骤来进行,只要不是按照这三个步骤来实施的,严格来说都是涉嫌违法的。”张少春表示,涉及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更应当按照程序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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