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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找谁管?

大河网  2016-12-09 08:30

[摘要] 2015年5月开始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全省法院受案量均出现了“激增”的状态,其中金水区人民法院成为“收案大户”,案件量稳居全省首位。昨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立案登记制实施后老百姓关心的问题作出相关发布。

2015年5月开始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全省法院受案量均出现了“激增”的状态,其中金水区人民法院成为“收案大户”,案件量稳居全省首位。昨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立案登记制实施后老百姓关心的问题作出相关发布。

【数据】金水法院今年受理案件超5万件居全省首位

昨日上午9时,记者来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立案大厅,这里人头攒动,人气颇高。一位市民告诉记者,为了少排队,他早上7点多就赶过来了。

2015年5月1日,我国案件受理制度由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将更多的纠纷引入法治轨道。与此同时,法院案件大幅增长,河南省基层法院大幅提升了受理民商事案件的标的,当事人双方均为郑州市的受理标的由800万提升到3000万。“原本案件涉及的金额超过800万就要去上级法院立案,如今一下扩大到3000万,几乎是原来的4倍。”金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简东琼介绍说。据统计,截至今年12月6日,金水区人民法院今年受理各类案件超过5万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70%,在全省基层法院中居首位。

【答疑】国企职工养老问题等新型疑难案能否立案?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出现不少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关于案件管辖问题也明显增多。能不能到法院立案,到哪个法院立案,是普通读者关心的。

(1)国企职工养老问题能否立案?

老张在郑州市一家国企上班,一直以来,他的个人养老问题没有解决。无奈之下,他打算起诉维权。但落实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存在争议。有人告诉老张,这属于行政诉讼,不能提起民事诉讼;还有人说,这压根就不能诉讼,应该向行政机关提起申请,走行政程序。老张到底该咋办?

简东琼介绍,此类案件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这个问题的确涉及到不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目前金水法院将此类案件归纳到劳动争议案件一类,需要当事人先去仲裁,即便仲裁结果是不予受理,到法院也可以先立案。(2)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管辖?

大刘在二七区买了一套住房,开发商注册地在金水区。由于买卖合同出现纠纷,大刘决定起诉开发商,他应该到哪个法院立案?

简东琼介绍,根据新的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4类,需到不动产所在地辖区法院起诉;一般商品房不在这4类之内,目前可以到不动产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起诉。

“能立案的尽量先立案,让业务庭来具体审判。”简东琼说,这也是实施立案登记制的初衷。

【提醒】这些行为可拉进立案的“负面清单”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不少当事人普遍认为立案就是简单登记,无需任何审查即可立案,实际上,这属于认识误区。即便实施“登记制”,依然需要满足基本条件,否则可能就是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或者滥讼。

实践中,法院也总结了一些行为,可列入立案的“负面清单”。比如:一些当事人和律师,为了达到在某个法院立案的目的,故意多列被告,强拉一个在某个法院辖区的被告,而从起诉的材料来看,该“被告”和本案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关系,立案法官告知原告该被告和本案没有关系时,原告则称,立案人员不能审查被告主体是否适格;也有当事人故意提供被告虚假的住址,意图使其案件被法院受理;在一些行政诉讼中,当事人随意提起不必要的诉讼借此表达不满情绪,试图通过提起诉讼,向政府和行政部门施压,以达到其个人目的。

“这些‘小聪明’除了给法院增加负担,对其个人完全没有好处。”简东琼介绍,立案不代表原告“有理”,上述行为到了业务庭也会被审查出来,驳回上诉,浪费当事人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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