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本报接群众反映称,河南省濮阳市濮上路与绿城路交叉口向北20米路东的王洪亮砂石厂违法占用耕地多年。为查明真相,本报记者于11月16日赶往当地进行实地调查。
近日,本报接群众反映称,河南省濮阳市濮上路与绿城路交叉口向北20米路东的王洪亮砂石厂违法占用耕地多年。为查明真相,本报记者于11月16日赶往当地进行实地调查。
砂石厂 车水马龙生意红红火火
在举报人的指引下,记者于11月16日夜间来到王洪亮砂石厂所在地。记者目测,该砂石厂占地面积约十亩。厂房内的地面已被硬化。院内的砂石等建材堆积成山。砂石厂里车水马龙,多辆自卸车过磅后将原材料卸进院子中。
次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该砂石厂,要求查看该砂石厂的土地使用证。一位女士称:“现在老板不在,有什么事等老板回来再说。”
据举报人说,该砂石厂所占用的土地是他们村的。大概3年前,公司老板个人承包了这块地,“好好的耕地被他们盖了个厂,连地面都硬化了,再想复耕也不可能了”。
记者随后向举报人询问相关监管部门是否将工作落实到位,举报人说:“我们村都举报好多次了,跟街道办举报过,跟国土局也举报过。可后都是不了了之。”
国土局:下发整改书执法
11月18日上午,记者来到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局。国土局执法大队常姓领导让记者联系濮上土地所张所长。当天下午,记者约见了张所长。张所长称,在今年7月26日,濮上街道办已对王洪亮砂石厂下达整改通知书。11月18日,开发区国土资源局也对该砂石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3日内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将强制执行。记者多次联系张所长,张所长称国土局对此事执法难度很大。至今该砂石厂仍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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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违法行为,一般采用责令拆除并处罚款,构成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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