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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签合同引发一房二卖 纠纷何时休?

大河网  2016-11-23 07:28

[摘要] 为达到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方便房地产登记的目的,郑州市房管局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备案。

为达到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方便房地产登记的目的,郑州市房管局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备案。

但截至目前,开封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依然采用传统手签方式。据了解,手签合同的大弊端,在于可能会造成房源不实、一房多卖等情况,进而对购房者的利益造成极大损失。

前不久记者接到多个关于手签合同投诉的案例,而其中跨度时间长的案例,是投诉上市公司河南伟业建设投资集团2012年在开封销售的伟业·香湾项目,由于当时采用手签合同的签约方式,导致业主的房子遭遇“一女二嫁”。经过四年多时间的维权,该业主多次跟伟业集团交涉,无果。近日,记者联系开封房管局详细了解此事,涉及维权的房源的购房买卖合同日期是今年4月5日,4月15日才在开封市房管局正式备案。

交了房款,签了合同,合同却没了

记者在投诉者李博对伟业香湾提写的申诉书中看到“2012年8月13日,我在开封市郑开大道和集英街交叉口北段的伟业香堤湾项目,订购了一期37号楼1单元13层西南户,89.9㎡的小户型,是为了结婚而准备的婚房。”李博告诉记者,签合同当天,交付了20000元定金及14700元的购房款,同时现场签署了购房合同

“手签合同后,置业顾问说合同必须拿去房管部门备案,备案完成后才能给我合同。”当时缺乏购房经验的李博就这样稀里糊涂地将所有合同原件交给了置业顾问,连份复印件都没有留存。如今的李博只能给记者展示仅有的两张收据,一个款项填写着“定金”,一个款项为“房款”。

“我让开发商提供我违约的证据,他们并不能提供,反而一直让我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李博对开发商的态度十分苦闷,却无计可施,李博表示,4年来开发商一直“以没有购房合同为由,否认该房源归属问题”。

当记者询问李博是否还有其他相关证明时,李博拿出一张照片,“2015年,我们反复要求开发商出示当时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后竟然拿出了一份伪造的购房协议,而我只能偷偷拍下照片。”记者看到李博出示的“购房协议”上疑点很多:买房人的姓名栏填写的并非李博本人,而是李博的家属;房源信息错误:李博提供的房款收据上显示是37号楼13层西南户(89.9㎡),而购房协议上显示是37号楼15层西户(119.36㎡);签署日期有误:定金房款收据日期是2012年8月13日,购房协议上显示是2012年7月25日。

开发商:拒绝交涉,一切走法律程序

带着种种疑问,记者电话联系了目前开封伟业·香湾项目相关负责人白运红。

白运红告知记者,目前关于该项目的遗留事件由他负责,“这件事我知道,很简单,是他(购房者李博)违约在先,‘合同’上说得很清楚,7日内要到现场交付首付款办理手续。他并没有及时交款,而开发商售卖房源并不能一直等着购房者,7日内没有交钱视为违约,我们没有义务通知他,按照相关规定应该由他来赔偿我们。”

当记者询问这所谓的“合同”究竟是什么合同时,白运红称:“交完2万定金后的协议。”

当记者询问14700元房款究竟是什么,是否属于之前低首付政策中的首付款,白运红称:“当时的销售政策我不太清楚。那14700元我也不知道是什么。”

记者问及7日内未交款期间,究竟有没有营销人员与李博沟通?白运红表示,李博购房的2012年,他还未接手香湾相关销售业务,直到2015年他才接手。

而面对记者的其它问题,他一直说道,“这是经济案件,让李博走法律程序,去起诉吧,法院判多少我们赔多少。”

真相:房子2016年4月5日才签正式合同

10月10日下午,记者带领当事人李博前往开封市房管局,调查结果却令记者意外。

当记者向开封市房管局孔祥成书记转述了李博的投诉案件时,孔书记让记者去找商品房科闫主任了解相关情况。闫主任查到了香湾37号楼13层西南户的信息:此房源签署的购房买卖合同日期是2016年4月5日,4月15日在开封市房管局正式备案,但闫主任表示,“投诉者手中没有正式合同,我们也管不了。”

当日下午5点左右,记者以二手房中介的身份在37号楼13层西南户遇到了业主孟先生,看到现场该房正值装修阶段。孟先生表示这套房子他目前还没有拿到房本,但是房子是2012年购买的,当时的房价是4700元/㎡左右,是开发商告知该房源认购者退房,才抢到的后一套房源。

随后,记者赶到伟业香开发商办公室,并未见到相关负责人,记者再次拨通白运红的手机,白运红对于“缘何该房源4年后才售出”的问题拒绝回答,也拒绝与当事人李博见面沟通问题,表示一切走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此事,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的段学哲律师告知记者,“开发商并没有拿出证据证明李博违约,没有录音电话,没有催告函,没有律师函,没有挂号信,这些开发商应该催促违约客户基本的东西,开发商都没有展示出来。但购房者明确提供的收据显示款项为‘房款’,是认定该房源为李博的有力证据。而一旦该购房协议书通过司法鉴定认定为伪造的,开发商不仅要赔付购房者的这4年来的租房成本以及房价溢价损失,还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事已至此,伟业一房二卖如何处理,李博的权益如何解决,还尚未有处理方式,是否开封市房管局也该为此承担相应责任?而由于手签合同而引出的其他问题又该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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