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月核定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下月进行。
核定工作每年一次,核定内容主要包括缴存单位基本信息、缴存职工人数等,缴存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月缴存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单位,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办理;月缴存额在20万元以下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网点办理。单位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缴存之月起至2016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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