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是南召县白土岗镇荀垛村小朱庄村民组农民,反映白土岗镇人民政府从6户农民手中扣留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47.7万元的问题。
我们是南召县白土岗镇荀垛村小朱庄村民组农民,反映白土岗镇人民政府从6户农民手中扣留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47.7万元的问题。
2011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批准征收南召县白土岗镇荀垛村5.3540公顷土地,补偿安置费164.8533万元。
在征地补偿实际分配中,白土岗镇人民政府下拨给荀垛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补偿安置费为132.7676万元,截留32.0857万元;荀垛村委应发给小朱庄组被征地农户土地补偿安置费116.81258万元,实际发放了101.1576167万元,截留15.65496万元。
土地补偿安置费,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为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属于已承包到户的安置补助费,要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征地补偿费要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
对照文件标准,镇里和村里对我们6户农民的截留是:赵准(赵献林)土地23.181亩,少领12.72万元;赵献义土地7.22亩,少领4.55万元;赵献合土地9.409亩,少领6.06万元;赵相波土地10.268亩,少领6.62万元;赵相省土地7.113亩,少领4.68万元。
为了要回补偿款,我们去过南阳市各个主管部门,他们推来推去;我们找律师咨询,律师说官司能打赢,但是钱很难要回来。我们恳请党报关注农民的合法权益。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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