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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补偿款买房可免税

河南日报  2016-01-25 07:57

[摘要] 今后,棚户区改造居民因个人房屋被政府征收,利用补偿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对不超过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对自主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实现安置的,免征印花税,其个人取得的补偿款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今后,棚户区改造居民因个人房屋被政府征收,利用补偿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对不超过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对自主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实现安置的,免征印花税,其个人取得的补偿款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凡选择货币化安置并在规定期限实施搬迁的居民,还可获得县级以上政府一次性奖励。这是1月23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得的消息。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刚刚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我省鼓励各地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以自主购买、以购代建、货币补偿等有效消化库存商品住房,在不建或少建安置房的情况下对棚户区改造居民进行安置。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居民安置,原则上户均实物补偿一套,剩余补偿部分采取货币化安置。同时,严格限制实物补偿标准,防止补偿标准过高。

在政策优惠上,《意见》强调,开发企业将普通商品住房出售给实行货币化补偿的棚户区改造居民,或对棚户区改造居民按棚户区改造团购优惠价格销售商品房的,按售出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③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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