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法制办20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根据送审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
国务院法制办20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根据送审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
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超12%
明确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会被罚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不缴、少缴、多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不办理的,处应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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