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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父赠房产”公示能否有个说法

河南日报  2015-11-02 07:57

[摘要] 泰州市住建局一官员在任前公示中,公开2000万元房产,引发热议。泰州住建局回应称:巨额房产确系父亲赠与。该官员现任职务与其父亲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直接监管关系。有网友质疑,简历明明显示,他长期在姜堰区房地产建设相关部门工作,“子管父业”真的不存在利益输送?

 

    泰州市住建局一官员在任前公示中,公开2000万元房产,引发热议。泰州住建局回应称:巨额房产确系父亲赠与。该官员现任职务与其父亲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直接监管关系。有网友质疑,简历明明显示,他长期在姜区房地产建设相关部门工作,“子管父业”真的不存在利益输送?(见11月1日《京华时报》)

    终于有官员公开了巨额财产,比之那些“一套房、基本工资”的公开,有新的突破。舆论质疑之后,其本人和所在部门都对社会监督及时公开回应,这一步走得也不错。然而,对于网友提出的“子管父业”的质疑,本人及官方如果不能作出合理、令人信服的解释,则之前的进步和升华,恐将大打折扣。

    公示的目的是为接受监督,那么,一是各方都应理性看待公众质疑,二是官方与当事人都不能仅作选择性回应,不能一到关键、敏感问题上就选择沉默。这个问题解释不清,就有遮蔽之疑,也有悖于公示财产的初衷。

    “父赠巨额房产”公示能否圆满结局,意义将超出这一个案本身。“吃螃蟹”不容易,需要鼓励和爱护;但没有质量、不容较真的尝试,其价值是什么,也令人困惑。住建局官员公开的巨额房产,即便终被认定有问题,也只涉及职务身份不当,比如官员给亲属经商提供方便;甚至就算本人参与经营,也很难牵扯到贪污受贿。而这又引发人们的想象:更为敏感的个人财产,有几个人会主动公开?这也更证明了公开的必要性:公开越多、监督越多,权力者自我约束那根弦也会绷得更紧,因为谁都不知道自己公开的财产信息哪一天会被较真。那么不管是假公开,还是公开之后说不清,都是“定时炸弹”。希望泰州的财产公示继续向前走,不要半途而废。⑧3           (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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