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记者 吴军)“从美国寄的一个包裹,里面就装俩皮带,我一查信息,这个月18号就到中国海关了,结果现在还没到郑州,急死我了,客户说这是送人的礼物。”昨天,在郑州做海外代购的汪女士向河南商报记者倾诉。而汪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并非个例,近日好几个海外代购都反映,自9月起,很多包裹被海关扣押,要么退运,要么补缴税。到底怎么回事呢?
昨天下午,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海关获悉,郑州海关一直在执行比较严格的审查程序,不存在故意扣押的情况。
按照《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等规定,经邮递渠道进境的个人物品与货物分别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个人物品经邮递方式进境的,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物品经邮寄进出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也可以办理退运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经邮递方式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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