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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手段守卫蓝天白云

  2015-10-27 08:33

    □本报评论员赵志疆

    10月26日下午,郑州市检察院与郑州市大气办联合召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座谈会,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在会上表示,在对污染源进行整治的过程中,应当杜绝以罚代刑,对于构成犯罪的,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郑州目前的大气污染情况不容乐观,据统计,近3年来,在74个重点城市、330个地级市中,郑州是一个空气污染指数不降反升的城市,面临被挂牌督办甚至区域限批的严峻形势。痛定思痛,如何保障郑州上空的蓝天白云,将“约谈蓝”、“阅兵蓝”转化为“常态蓝”,已经成为摆在郑州市面前的一道严峻课题。

    今年1月,备受瞩目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随后,李克强总理在两会期间掷地有声地表示:“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史上严”《环保法》已然生效,“史上严”《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紧张修订,随着大气污染治理的常态化和法治化,完善配套制度法规、强化日常执法监督显得格外重要,这也正是此次郑州市检察院高调向大气污染“亮剑”的关键所在。

    在阐明“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的立场后,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为治霾祭出了三招“杀手锏”:坚决打击造成大气污染的刑事犯罪,积极查办和预防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强对大气污染犯罪的诉讼监督。以一系列“史上严”为背景,严厉打击造成大气污染的刑事犯罪自然是在情理之中。相比之下,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更值得关注——大气污染之所以难以禁绝,关键在于某些行政部门领导缺乏足够重视,甚至是出于各种原因“网开一面”,只有将这种失职懈怠上升到法律层面,才能敦促他们积极履职。

    在强化法律问责的基础上,“加强对大气污染犯罪的诉讼监督”无疑是一种权利救济。环境与每个人的利益休戚相关,公众监督毫无疑问是广泛也有效的监督手段,要想使公众监督真正显示出威力,首先就应该确保每一起环保诉讼都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有及时全面地移送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才能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在无处不在的公众监督中无所遁形。

    对政府部门来说,环境无疑是基本的公共产品。扭转环境恶化的颓势,不仅需要司法层面的主动介入,而且离不开考核体系的调整完善——只有令污染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感受到切肤之痛,他们才会真正懂得环保到底意味着什么;只有确保每起环保案件都能得到及时查处,才能大限度地调动公众积极性,从而共同守护城市上空的蓝天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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