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公告明确,纳税人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结合户口簿、结婚证,税务机关都可判断纳税人的婚姻状况,若无法判断,则需纳税人提供承诺书。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公告明确,纳税人申请办理家庭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结合户口簿、结婚证,税务机关都可判断纳税人的婚姻状况,若无法判断,则需纳税人提供承诺书。
消息发布后,不少网友为其点赞。今年9月中旬民政部下发了规范婚姻证明的通知,如今,各地实行得如何?河南目前是什么情况?
【消息】
国税总局:
申办住房契税优惠
无须提供婚姻登记证明
即日起,纳税人申请办理家庭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结合户口簿、结婚证,税务机关都可判断纳税人的婚姻状况,若无法判断,则需纳税人提供承诺书。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明确税务部门在受理契税申报缴税时,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声音】
多数网友为此政策点赞
对于国税总局的这项政策,大部分网友都为其点赞。
网友“爱笑的草莓公主”:程序简化,办事效率提高,杠杠的。
网友“摆渡我的海”:都不开证明了,需要证明的流程就会越来越少了,这么看,也挺好。
也有网友表示质疑,取消是好事,但增加了承诺书,算不算变相推脱责任?
有媒体评论称,按理说,结婚证和就能够证明公民的婚姻状况,群众在办理相关事情过程中出具结婚证和就可以了,但实际上,很多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要求群众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且要求出具此类证明的单位越来越多,群众叫苦不迭,办理手续经常“跑断了腿”都搞不定。类似的“奇葩证明”不胜枚举,不仅苦了群众,开证明的部门也十分疑惑。希望政府部门能够进一步规范证明乱象,让群众和出具证明的单位都省点力气,真正让民众享受到“便利”。
【政策】
一个月前民政部下发过
规范婚姻证明的通知
今年9月中旬,民政部下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及我国台湾地区以及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工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用证部门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确认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通过部门间直接信息核对等方式开展,不再需要当事人在用证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现状】
个别地方仍要求
出具婚姻登记证明
10月23日,民政部新闻发言人陈日发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此前曾有市民质疑,很多部门办事不认结婚证、,却要求出具婚姻证明。部分城市开具的此类证明主要用于贷款、买房、出国、迁户、申请廉租房等。
陈日发对此表示,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这种现象是个别基层部门对文件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问题,属于依法行政落实不到位。
“我们认为,比较有效可行的办法是争取用个人声明承诺来解决这个问题。如需验证声明承诺真伪,可以通过部门之间核对。”他特别指出,由政府部门来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不仅不利于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法律精神的培养,也混淆了社会和政府的责任界限,增加了群众的负担。
【观点】
婚登记录不能证明婚姻状况
陈日发重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非单身证明或婚姻状况证明,也不能证明当事人单身或正处于已婚状态。他说,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是客观记载了当事人(曾经有过)的婚姻登记信息,而非婚姻状况信息。因此,这一证明并非相关办事部门需要掌握的当事人当前的婚姻状况信息(单身或已婚状态)。
当事人应对自己
所主张婚姻状况负责
陈日发特别提及,相关民法学及行政法学专家认为,当事人在自身财产、身份行为中所作出的婚姻状况的意思表示属于私法领域。按照私法领域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即自己负责。
“由其他部门出具证明来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不仅不利于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法律精神的培养,也混淆了社会和政府的责任界限,增加了群众的负担。”陈日发说。
【延伸】
什么是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北京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由各级民政部门主管的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在民政部门是否进行过婚姻登记情况的一种证明。此类证明分为“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两类,后者就是我们常说的“单身证明”。
哪些地方需要此类证明
据了解,涉及贷款、买房、出国、迁户、申请廉租房等情况时,银行、住建、教育、公安等部门需要当事人开具此类证明。
据民政部不完全统计,2013年29个省份的民政部门提供了841万份婚姻状况证明,占婚姻登记机关工作量的58.5%,超过了婚姻登记的工作量。
多地已停办“婚登证明”
在9月17日民政部公布规范办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已有北京、天津、辽宁、湖南、安徽、山东、江苏、浙江、湖北、宁夏、海南、江西等12个省份宣布停止办理此类证明。
同时,在10月份,四川、上海、重庆、河南、云南等省份也相继明确在全省(市、区)范围内停办此类证明。
【本地】
除涉及我国台湾地区等
公证事项外
我省不再开具婚姻证明
10月19日,河南省民政厅转发了《通知》。要求即日起,除对涉及我国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省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单身证明”或者结婚登记证明。
据了解,仅2014年郑州市为群众开具的“单身证明”就有10多万份,比婚姻登记的数量还多。
目前,省民政厅已部署各地执行这一新政,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国家(或者中国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各地市民政部门正向目前需要单身证明的房管、公安、税务、银行等各相关部门发函,就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这一举措与这些单位进行深度沟通和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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