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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立法将走向何方?开征房地产税必解三道难题

中华工商时报  2015-09-16 18:35

[摘要] 记者跟踪发现,由于房产税试点不涉及存量住房,其中上海试点中还有六条税收减免政策,这就使房产税试点没有产生巨大冲击力。

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被列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事实上,与“房地产税”一字之差的“房产税”试点,已在上海(楼盘)与重庆(楼盘)开展逾四年,但影响十分有限。在未来推进房地产领域税收改革深化的情况下,房地产税立法将走向何方?对百姓和政府的“钱袋子”产生哪些改变?

影响不大涉及人群有限

2011年1月,上海与重庆率先试点向居民住宅收房产税。

上海房产税试点,主要针对本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0.6%;重庆房产税试点主要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不论存量房还是增量房)、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税率0.5%-1.2%之间。

从试点执行情况看,两地房产税试点大多以户型面积划分,并采取“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政策。专家表示,房产税试点中的内容虽然只是未来“房地产税”这个综合概念中的一部分,但其在实施中体现出的一些问题,对未来房地产领域整体税收改革也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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