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海南乐东水务局工作的老陈等14名职工的工资单上20多年来月月有公积金扣缴项,但其实连账户都没开。对此,涉事单位称,因为没钱,所以根本就没有缴存。
在海南乐东水务局工作的老陈等14名职工的工资单上20多年来月月有公积金扣缴项,但其实连账户都没开。对此,涉事单位称,因为没钱,所以根本就没有缴存。
单位没钱,所以没有给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似乎并不难理解。因为公积金并非强制的缴存项目,如果单位困难,在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确实可以不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海南乐东水务局明明没缴存却告诉职工已缴存,并且在工资单、工资表上设置相关扣除项目和金额,如此行为已经明显涉嫌多重违法。
,公积金缴存作假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公积金是工资的代扣代缴项,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有“明确约定工资”“按期足额支付工资”等相关规定。月月都在工资单上显示有公积金的代扣代缴项目,但根本就没有缴存。当事单位如此做法,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是对14名劳动者的欺骗。说得更简单一些,明明只给了1000元工资,却说给了1600元,另600元用来缴存公积金。这难道不是对劳动者相关权益的侵害?
第二,涉嫌避税甚至偷税。公积金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单位多列公积金项,明显是多列成本,哪怕只是在账面上,也是可以抵消收入,偷逃税收的。因此,可能存在违反我国相关税收法律,侵害国家利益的问题。
第三,涉嫌侵占甚至贪污。如果“飞了”的公积金不仅账面作假,还存在实际作假,即列支了公积金,也提取了钱款,但却没有缴纳到公积金管理部门,也没有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那么这些钱去了哪里?这些钱本归属于职工个人,如果被某些人私下处置,则涉嫌侵占职工个人财产。同时,以给职工缴存公积金为名,从单位套取或者骗取资金,则明显涉嫌贪污。
14名职工缴纳了20多年的公积金“飞了”,“没钱根本没缴”的说法无法掩饰事情背后可能存在的多重违规与违法问题。对此,相关部门应尽快查明真相,还14名职工一个公道,也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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