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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簿证公布 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

经济日报  2015-02-27 10:38

[摘要] 自3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自3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作为物权归属根据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主要内容,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本2月27日正式对外公布。

据介绍,目前已有30多个市(州)、70个县(市、区)完成了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具备了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条件。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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