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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能否与底商“贴面共舞”

东方今报  2012-09-27 08:49

[摘要] “8月份起,郑州市新建项目的临街住宅和商业不能共存,原有规划方案未能报批的项目需重新调整,原定商业部分必须调整为住宅,否则规划报批不被通过。”9月21日,一条从新浪微博传出的消息,激起千层浪。

 

“8月份起,郑州市新建项目的临街住宅和商业不能共存,原有规划方案未能报批的项目需重新调整,原定商业部分必须调整为住宅,否则规划报批不被通过。”9月21日,一条从新浪微博传出的消息,激起千层浪。

还有消息称,一家房地产公司位于金水区的项目,由于规划有底商而未获通过。

虽然,对此项政策的说法目前看来还是较为模糊,尚无定论,但不可否认,常常与住宅楼“贴面”的商铺,在给居民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扰民等一系列问题。一时间争议四起,不仅引发了市民与网友的讨论,更引起了各省政府的关注。

名为“知我者谓我心忧”的网友认为:住宅底层建商业,一般规模小,而且商业总量分散,主要就是一些小的饭店和零售,这的确有方便居民的一面。但更多的影响,是对居民的生活造成干扰。尤其是老城区,几乎没有一个安静的居住区。针对目前遍地开花的底商,停止新住宅项目下建底商,是应该的。

网友“殷亮de生活”则认为:楼上的住宅和楼下的商业之间有商业转换层啊,有何影响?

也有网友认为住宅楼底层建商铺对于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机会,稳定社会,增加国家税收有益。

对于住宅楼与商铺之间不能和谐相处的问题,各地均已有相关法规出现。

早在2005年,北京市政协委员李巧云就提出了《关于制定禁止在没有底层商铺设计的居民楼开商店的法规的建议》的提案,呼吁保护“楼里”居民的权益。

在2007年珠海市政府工作会议上,该市规划局局长许秋萍介绍,珠海今后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的商业面积,必须集中独立布置,不得将商业建筑布置在住宅底层,以减少居住环境的负面影响。

2012年3月25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开展取缔住宅小区“住改商”的通告。

与此同时,2012年3月29日,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邵军生也对于居住小区 “住改商”的现象深有感触,他提出了《关于限制住宅小区“住改商”,还居民生活净土的建议》。

业内专家认为,“住改商”是房地产发展的阶段性问题,现在取缔时机已经成熟,这对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改善房地产业都能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的监管提供了便利条件。更重要的是能够彻底解决因“住改商”带来的小区内部各类矛盾纠纷,还广大居民和谐、整洁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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