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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十一起对存量独栋商品住宅 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大河报  2011-09-27 09:28

[摘要] 记者从重庆地税局办公室了解到,该市将从10月1日起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重庆因此成为国内首个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

日前,记者从重庆地税局办公室了解到,该市将从10月1日起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重庆因此成为国内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

重庆市规定: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9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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