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全市所有城镇私营企业及社会团体,都应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逾期不缴纳或少缴者将按有关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全市所有城镇私营企业及社会团体,都应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不缴纳或少缴者将按有关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昨日郑州市下发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再次重申,单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由实物分配走向货币分配的重要改革,是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应切实给予保障。
郑州市的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85%,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到85%。之前,一般只有国家机关、国企等“铁饭碗”单位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此次郑州市要求全市所有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应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如果应缴公积金的单位,执意不给职工缴纳,郑州市将加大执法力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有计划地下达限期开户通知书,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将责令限期办理,不办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缴或少缴的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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