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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跑到房管局 "住房情况证明"单位就能开

东方今报  作者:王献军 冯宁  2010-04-17 09:01

[摘要] 4月16日,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紧急提醒申购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的是“住房情况证明”,不用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开“无房证明”。

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查进入第二天,众多市民领取申请审批表后,开始准备相关证明。

4月16日,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紧急提醒申购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的是“住房情况证明”,不用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开“无房证明”。

【现场】

排百米长队开“无房证明”

昨天11时,郑州市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的房地产大厦,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办事大厅内,市民排出了一百多米的“长龙”,尾部已经延伸至建设路上。从建设路到房地产大厦门口,“长龙”还摆了几个S形弯道。

据记者了解,排队市民都是来开“无房证明”的,准备用来申请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临近中午,市民仍没有散去的意思。

看到市民误将“无房证明”当做“住房情况证明”,昨天13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紧急向排队市民进行解释,并发放了紧急公告,劝离在此开“无房证明”的市民。

【解释】

“住房情况证明”由单位出具

管理中心经营管理科工作人员解释,根据新办法规定,市民在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应出具“住房情况证明”,而不是“无房证明”。目前,郑州市、区房管部门的房产查询系统已经联网,各区房管部门电脑上可以查询申请人名下有没有房产,因此不用到办事大厅开“无房证明”,各区房管部门复审时就能核查。

工作人员表示,“住房情况证明”由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户籍所在社区与居住地社区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出具。这项工作目前已经通知到各个社区。

值得注意的是,由房管部门开具“住房情况证明”的,只有两种情况:因工作调动、转业等原因,从外地迁到郑州的人员,其“住房情况证明”由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配偶方为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读一送一资格审查有问题可就近咨询

昨天,还有不少市民专程赶到管理中心,咨询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查时遇到的各种问题。对此,管理中心专门印制了常见问题的解释,发放至区房管部门。市民如有疑难问题,也可打电话或就近到区房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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